科伦8月1日。我们又要报道几次妥协会议的消息。
在7月18日的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召请瓦德涅尔议员的问题。中央委员会表示同意接受这个提案。莱茵省的3个律师反对这个提案。
第一个发言的是前国家检察官爱北斐特的西蒙斯先生。西蒙斯先生大概认为他仍是在陪审法庭或违警法庭上演说。他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发表了一篇反对瓦德涅尔先生和维护司法的真正的辩护词。他说:检察院正在审理此案,而且很快就能作出决定,瓦德涅尔不是获释,便是上陪审法庭受审。在后一种情况下,“顶好不要把这个案件分割开来,并且不要拖延对他的判决”。在西蒙斯先生看来,司法的利益,即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和陪审法庭的特权,高于人民代表的自由和人民代表不受侵犯的利益。
其次,西蒙斯先生企图诬蔑瓦德涅尔的辩护人所提出的证人,然后再诬蔑瓦德涅尔本人。他宣称由于瓦德涅尔的缺席,议会“并没有失去什么天才人物”,后来他又说,瓦德涅尔在没有洗清自己阴谋反对政府和以暴力反抗军事当局的一切嫌疑以前,无权出席议会。至于天才人物,那末按照西蒙斯先生的逻辑,可以象逮捕瓦德涅尔先生那样,把可敬的议会的9/10的议员逮捕起来,而不使它失去什么天才人物;至于第二个论证,的确使西蒙斯先生引以为荣:他从来也没有参加过反对专制制度的“阴谋”活动,也决不能控告他在三月街垒上“以暴力反抗国家当局”。
瓦德涅尔的代理人格莱夫先生确凿地证明瓦德涅尔没有任何嫌疑,至于这里所指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是非法的(因为他在履行他的义务时,帮助了根据法律所建立的市民自卫团,市民自卫团是得到市政局的同意才占领了特利尔的街垒的)。这个声明发表后,鲍尔班特先生起来为检察机关辩护。
鲍尔班特先生也产生了极大的疑问:“陪审员未来的判决不会因召请瓦德涅尔而预先决定吗?”这个深思熟虑的见解在博尔夏特先生发表了如下简短的意见后更无法解决了:陪审员未来的判决不会因拒绝召请瓦德涅尔而预先决定吗?两端论法的确高深莫测,甚至比鲍尔班特先生还高明的思想家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也会白费多年的时间。也许在全体议员中只有一个人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鲍姆施塔克议员。
鲍尔班特先生继续滔滔不绝地讲了相当长的时间,讲得既冗长又混乱。博尔夏特先生对他作了简短的回答。接着施图普先生上台发言,为的是也来反对瓦德涅尔,他说他对西蒙斯和鲍尔班特的发言“在各方面都没有什么(!)可补充的”。这当然使他有足够的理由一直胡扯到有人要求停止辩论时为止。然后赖辛施佩格第二和温采利乌斯先生为瓦德涅尔简短地讲了几句话,于是,大家知道,议会就通过了召请瓦德涅尔的决议。瓦德涅尔先生跟议会开了一个恶毒的玩笑,他没有接受这次召请。
博尔夏特先生建议:议会尚未对利济斯基先生的关于废除死刑的建议发表意见,为了防止即将执行死刑起见,一星期后必须对这个提议作出决定。
里茨先生认为这种轻率的作风不是议会的作风。
布里尔先生:既然我们(如我所希望的那样)很快就要作出关于废除死刑的决议,而如果在作出决议以前有人被杀头,那自然无疑地完全是非议会的作风。
主席想中止争论,但亲爱的鲍姆施塔克先生已站在讲台上,他目光炯炯,面容因高贵的愤怒而显得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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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恩格斯写于1848年8月1日 载于1848年8月2日“新莱茵报”第63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
脚 注
FN1 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
FN2 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
FN3 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
FN4 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
FN5 波兰叫列式诺。——编者注
FN6 见本卷第194―195页,207―211页。——编者注
注 释
170 引自海涅的诗“安心”。海涅在这首诗里抨击德国小市民的市侩作风和因循习惯,并拿古罗马的共和主义者来和他们相比照。——第341页。
171 Ceterum censeo是老卡托通常在议会中结束他的每一次讲演时所惯用的一句话的开头几个字:Ceterum censeo Carthaginem esse delendam(可是,我认为迦太基必须被消灭)。——第3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