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10月8日。《民族报》昨天开头一篇就是关于《新莱茵报》两位编辑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先生和恩斯特·德朗克先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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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1848年10月11日左右 载于1848年10月12日《新莱茵报》第114号附刊 原文是德文 |
脚 注
FN1 凯泽尔。——编者注
FN2 茨魏费尔。——编者注
注 释
39 指1848年9月举行的纪念比利时1830年革命十八周年的大会。——第37页。
40 市民自卫团是三月革命以后在科伦、柏林和其他许多德国城市建立起来的,由居民中资产阶级各阶层的人组成。自卫团没有明确的组织,参加者通常都是没有军事素养的人。但是《新莱茵报》编辑恩格斯、德朗克和维尔特都参加了科伦市民自卫团,为的是对这个组织中的民主派分子施加革命化的影响。——第38、42、449、452页。
41 指《比利时的宪法》一文,文章看来是格·维尔特写的,发表在1848年6月1日《新莱茵报》第1号上。——第38页。
42 指的是1848年8月9日至30日在安特卫普进行的所谓里斯康土审判案。案件是比利时政府为了镇压民主派而制造出来的。审判的借口是从法国回国的比利时共和派军团于1848年3月29日同守卫在距法国国境不远的里斯康土村附近的部队发生冲突。关于此事的详情,见恩格斯《在安特卫普的死刑判决》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447―450页)。——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