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马克思在伦敦的住址。——编者注
注 释
109 恩格斯指的是倍倍尔1882年11月14日的来信,该信是他从莱比锡监狱中写来的,是对恩格斯1882年10月28日给倍倍尔的信的答复(见本卷第378―380页)。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制定的,其目的在于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个法律将德国社会民主党置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刊物都被禁止,社会主义著作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但是,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和极“左”分子,得以在非常法生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同利用合法机会结合起来,大大加强和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在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恩格斯对这一法律的评论见《俾斯麦和德国工人党》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08―310页)。——第116、117、121、206、228、261、277、327、329、361、378、386、414、424、444页。
112 关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论战,是从1882年10月8日《人民报》第13号上的罗·康德拉里的文章《现代激进政治经济学批判》(《La criticadell’ economia radicale moderna》)开始的。康德拉里在这个报纸上还发表了一系列论战文章,其中有他在1882年10月15日《人民报》第14号上发表的《拉弗勒和洛贝尔图斯》(《De Laveleye e Rodbertus》)一文,这篇文章谈到了拉弗勒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意见。
此外,在1882年10月22日、29日和11月5日、12日《人民报》第15、16、17和18号上还发表了康德拉里的文章。在17号上还刊登了卡洛·卡菲埃罗给该报编辑部的一封信,标题为《论战》(《Polemica》)。——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