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97 指盖得、拉法格及法国工人党的其他积极活动家由于在罗昂代表大会(见注78)以后在里昂、罗昂、蒙吕松、韦森、圣夏蒙以及其他城市发表的演说而受法庭审讯一事。法院侦查员爱德华·皮康传唤盖得和巴赞于11月14日,拉法格于11月21日到蒙吕松市初级法院出庭,罪名是煽动国内战争、凶杀、抢劫和纵火;但是被告公开宣布拒绝出庭。10月7日起住在巴黎的拉法格于12月12日被巴黎警察逮捕。1883年4月底,拉法格、盖得和多尔莫瓦被木兰市陪审法庭判决六个月徒刑和罚款。盖得和拉法格从1883年5月21日起在巴黎的圣珀拉惹监狱服刑。——第108、405、407、4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