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马克思致约翰・黑尔斯(1871年10月14日)

108.马克思致约翰·黑尔斯309


  

伦敦
1871年10月14日[于伦敦]

亲爱的黑尔斯:
  必须转抄如下的决议FN1,并将它寄给伦敦各家日报(只寄给英国的报纸;赛拉叶将寄给法国的报纸)。
  致兄弟般的敬礼。
您的 卡尔·马克思

脚  注

FN1 卡·马克思 《总委员会关于涅恰也夫盗用国际名义的声明》。——编者注

注  释

309 这封信是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的公用笺写的,在这张信纸上还抄写了关于涅恰也夫的决议全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70页)。在英国报纸上,关于涅恰也夫的决议没有发表。——第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