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总委员会关于茹尔·法夫尔的通告的声明》。——编者注
注 释
267 指计划出版审讯一批巴黎公社社员的第三军事法庭的记录一事。这次审讯是梯也尔政府开始镇压巴黎公社社员的最初几次审讯之一。被告中有公社社会保安委员会领导人和公社副检察长费雷、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委员阿西、公社财政委员会代表茹尔德等人。审讯于1871年8月7日开始,9月2日结束。两个被告,其中有费雷,被判处死刑,其余的人被判处终身劳役、监禁和流放。
由于经费困难,出版计划没有实现。——第271、278页。
272 指对一批巴黎公社社员的起诉书,他们由第二军事法庭审讯。起诉书是国家公诉人加沃上尉起草的,他在此以前不久才从疯人院出来(过了三个月他又被送进精神病院,并在病院死去)。起诉书集中了反动报刊散布的关于公社的荒谬绝伦的诽谤性的捏造。在起诉书中,3月18日的革命和巴黎公社被描绘成国际和“革命党”反对法兰西共和国的“阴谋”。起诉书歪曲公社的革命行动,竭力把对公社社员的审讯变为“纵火”、“偷窃”和“凶杀”的普通刑事案件(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22―423页)。——第279页。
71 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委员会委员白拉克、邦霍尔斯特、施皮尔、屈恩、格腊勒以及印刷厂主西韦尔斯于1870年9月5日为发表关于战争的宣言(见注66),于1870年9月9日在德国被捕。经过数月的监禁,不伦瑞克委员会委员们于1871年11月以警察捏造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罪名被提交法庭审判(见注319)。——第66、68、154、157、159、171、279页。
67 国际总委员会和马克思个人积极参与组织英国工人为争取英国政府承认1870年9月4日成立的法兰西共和国并使英国在外交上给予它支持的运动。在英国的各大城市——伦敦、新堡等地举行了有广大劳动群众参加的集会和示威游行;参加集会和示威游行的人不仅表示同情法国人民,并且在决议和请愿书中要求英国政府立即承认法兰西共和国。然而英国的统治集团担心会加剧法国的革命危机,采取了拖延的手法。只是到1871年2月成立了梯也尔的反革命政府之后,英国才承认了法兰西共和国。——第62、177、279页。
273 勒费夫尔于1870年12月14日给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写信,代表法兰西共和国对他们1870年11月26日在北德意志联邦国会的演说表示感谢(见注161),这封信发表于《交易所报》(《》)和《北德 Borsenzeitung总汇报》。在1870年12月17日《人民国家报》第101号上曾刊载此信。——第279页。
274 俾斯麦政府在1870年12月逮捕倍倍尔、李卜克内西和赫普纳之后,着手准备对社会民主工党领导人的审判,指控他们“图谋叛国”。对被捕者的审判于1872年3月在莱比锡进行(见注459)。——第280页。
177 指 1871年1月28日俾斯麦和法夫尔签订的停战和巴黎投降协定,这是法国资产阶级为了镇压国内革命运动而出卖法国民族利益的文件。协定规定在最短期间内举行国民议会的选举(定于 1871年2月8日举行),因为媾和问题应由国民议会决定。——第181、185、280页。
275 由于国防政府外交部长准备到伦敦去参加即将召开的修订1856年巴黎条约中有关黑海中立条文的国际会议,雷特兰热尔向国际总委员会委员发出了呼吁。马克思在1871年1月17日总委员会会议上作了长篇发言,揭露法夫尔和整个国防政府的反革命行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665―666页)。——第2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