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见本卷第652页。——编者注
FN2 卡·马克思《总委员会致瑞士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编者注
FN3 巴枯宁。——编者注
FN4 维利。——编者注
FN5 卡·马克思《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编者注
注 释
409 在未接到《总委员会致瑞士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通告信(见注383)以前,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已经顺利完成了《平等报》编辑部人事的变动,巴枯宁分子退出编辑部以后,报纸开始支持总委员会的路线。关于七名编委委员退出《平等报》的消息登在1870年1月8日该报第2号上,而在1870年1月15日该报第3号上刊登了编者声明;在这份声明上签字的人中有约·菲·贝克尔的名字。——第429、630页。
535 马克思以比利时临时通讯书记的身分给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写的报告,曾同他起草的通告信《总委员会致瑞士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435―443页)和关于肖的讣告(见注534)一起寄给了德·巴普。——第629、632页。
536 土地同盟——指1869年7月在约·斯·穆勒的庇护下成立的土地改革协会(Land Tenure Reform Association)。这个组织的宗旨,是用租给失业者小块荒地的办法来复活小农阶级。
土地和劳动同盟——见注337。——第629页。
537 马克思在写作过程中修改了最初的计划。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地租问题被放到《资本论》第三卷中去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6篇,并见本卷注11)。——第629页。
538 德·巴普在1870年2月1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把关于比利时土地所有权问题的书目告诉了马克思。——第630页。
539 指安斯1870年1月21日给斯特普尼的信,这封信埃卡留斯于1870年1月27日转寄给了马克思。——第630页。
540 这里提到的培列给荣克的个人信件注明的日期也是1870年1月4日。下面引用的这封信的片断还保存在马克思女儿燕妮手抄的副本中。片断的末尾是马克思转抄的。——第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