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卡·福格特《我对〈总汇报〉的诉讼》。——编者注
FN2 《每日电讯》。——编者注
FN3 法律顾问维贝尔。——编者注
FN4 向法官作的声明,与宣过誓的证词有同等效力。——编者注
FN5 指共产主义者同盟。——编者注
FN6 海尔曼·贝克尔。——编者注
注 释
450 从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可以看出,这个affidavit是卡尔·沙佩尔1860年3月1日在伦敦弯街治安法庭上提出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683页)。——第4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