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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4月14日于伦敦 载于1893年4月23日“社会主义者报”第134号 原文是法文 俄文译自“社会主义者报”,并根据草稿校对过 |
脚 注
FN1 手稿中接着有如下一段被删掉:“在比利时,就在五一节的前夕,无能的政府和目光短浅的资产阶级正在玩火,他们似乎想引起一场能燃遍整个欧洲的大火。”416——编者注
注 释
416 恩格斯指1890―1893年在比利时开展的争取实施普选权的斗争。由于在工人党领导下进行了群众性的发动和罢工,众议院于1893年4月18日通过了关于普选权的法律(4月29日由参议院批准),但是作了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限制。按照这一法律,在比利时实施了以年满二十五岁,居住期限满1年作为限制条件的男子普选权。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多次投票制——对某几类的选民,可以根据他们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和供职情况,多给一两张选票。——第473页。
417 法国的众议院设在巴黎的波旁王宫。——第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