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我把以绝对剩余价值为基础的形式叫做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它同如下这些其他生产方式,即实际的生产者提供剩余产品,提供剩余价值,也就是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劳动,不过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其他人进行劳动的这些生产方式,只有形式上的区别。
施行强制的方式,即用来产生剩余价值,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的那种方法,是另一类方式。我们只有在下一节,在关于积累的一节206中,才考察确定的区别。在这种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中,本质的东西是:
(1)工人作为他自己的人身的所有者,从而作为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所有者,以暂时被使用的这种劳动能力的卖者的身份,同拥有货币的资本家相对立;因此,他们双方作为商品占有者,作为卖者和买者而互相对立,这样,他们双方在形式上是自由人,他们之间除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外,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其他关系;不再存在任何政治上或社会上固定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
(2)在这第一种关系里包含着如下内容——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工人无须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原料,劳动工具,从而还有劳动时的生活资料)207完全地或者至少部分地不属于工人,而属于工人劳动的买主和消费者,因而作为资本和工人自身相对立。这些劳动条件作为他人的财产越是和工人充分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在形式上也就越是充分,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也就越是充分。
这里,在生产方式本身中还没有区别。劳动过程从工艺来看完全和过去一样进行,只是现在它成了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不过,正如先前指出的那样〔先前关于这点所说的一切,只有在这里才适用〕208,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第一,由于发生了资本家对劳动能力的消费,因而是在资本家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行这种消费,所以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发展起来了;第二,劳动的更大的连续性发展起来了。
如果说这种统治和从属关系的产生代替了奴隶制、农奴制、臣仆制、家长制的从属关系,那么所发生的只是形式上的转化。从属的形式变得更自由些,因为从属只是物质性的,在形式上是自愿的,涉及的只是工人和资本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的地位。这也正是过去农奴或奴隶一经变为自由雇佣工人时在农业中所发生的那种形式变换。
[XXI—1303]209或者,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代替了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例如在只给国家或地主交纳实物地租的一切自给自足的农民、农场主的场合,在农村家庭副业或独立手工业的场合。因此,在这里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丧失了,统治和从属关系本身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最后,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能够代替行会师傅、帮工和学徒的关系,这是城市工场手工业在其产生时部分地经过的一种过渡。中世纪的行会关系——它在雅典和罗马也以类似的形式在狭隘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它在欧洲一方面对于资本家的形成,另一方面对于自由工人阶层的形成,都有决定的重要性——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狭窄的、尚不适合的形式。在这里,一方面存在着买者与卖者的关系。被支付的是工资,师傅、帮工和学徒作为自由人互相对立。这种关系的工艺基础是手工业生产;在这种生产中掌握劳动工具的技巧的高低,是生产的决定性要素;独立的个人劳动,从而这种劳动要经过较长或较短学习时间而达到的职业提高,在这里都决定着劳动的结果。在这里,师傅当然占有生产条件,手工工具,劳动材料〔尽管手工工具也可以属于帮工〕,因而产品是属于师傅的。在这个意义上师傅就是资本家。但是作为资本家他不是师傅。第一,他本人首先是手工业者,并且他在他自己的手工业中应是师傅,这一点是前提。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他像自己的帮工一样表现为手工业者,他只是把手工业的秘密传授给他的学徒。他对自己学徒的关系完全跟教授对自己学生的关系相同。因此,他对学徒和帮工的关系,并不是资本家本身的关系,而是手工业师傅的关系,他作为手工业师傅在同业工会中,从而在对帮工和学徒的关系上,处于较高的等级地位,这种地位是以他自身的手工业技艺为基础的。所以,他的资本无论就物质形态来说,还是就价值量来说,都是被束缚的资本,它还完全没有取得资本的自由形态。它不是这样一种一定量对象化劳动,不是价值一般:这种对象化劳动或价值在资本为了占有剩余劳动而任意同这种或那种活劳动形式相交换时,能够采取并且会任意采取这种或那种劳动条件形式。只有当师傅通过了事先规定的学徒阶段、帮工阶段,等等,自己提供出了本行的典范作品以后,他才能在这个一定的劳动部门中,即在自己所在的手工业中,把货币部分地转化为手工业的客观条件,部分地用来雇用帮工和维持学徒。只有在自己的手工业中,他才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说,不仅把这些货币用做他自身劳动的手段,而且把它用做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他的资本被束缚在使用价值的一定形式上,因而不作为资本与他的工人相对立。他所使用的劳动方法,不仅是单凭经验,而且是行会所规定的,这种劳动方法被认为是必然的,因而从这方面来看,表现为最终目的的也不是劳动的交换价值,而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提供这种质量或那种质量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的意愿,整个行会经营就是为了提供特定的质量。正像劳动的方法不取决于他的意愿一样,劳动的价格也不取决于他的意愿。其次,阻碍他的财产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狭隘形式表现在:实际上为他的资本的价值规定了最高限额。他不能拥有超过一定数目的帮工,因为行会必须保证所有的师傅都能从自己的手工业得到一定份额的收益。最后是作为同一行会成员的这个师傅同其他师傅之间的关系;师傅作为这种成员,是属于一个具有一定的共同生产条件(行规210等)、政治权利、参与市政管理等等的同业工会的。他是按照订货工作——除去为商人工作以外——,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应,师傅的人数也是被规定了的。他并不是作为纯粹的商人同自己的工人相对立。商人更不可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商人只能“转移”商品,不能亲自生产商品。在这里,表现为剥削他人劳动的目的和结果的,是与他的地位相当的生活,而不是交换价值本身,不是发财致富本身。在这里,决定性的东西是工具。在很多劳动部门(例如缝纫业)中,原料是师傅的顾客供给师傅的。把生产限制在整个现有的消费之内,在这里是一条规律。因此,生产决不是由资本本身的界限所调节的。在资本主义关系中,这种界限随着政治的、社会的束缚的消失而消失了,而在这里,资本还是在这些束缚中运动着,因此还不表现为资本。
[XXI—1304]211[……]在迦太基和罗马,它受民族的限制,其中迦太基人[……]发展了商业资本形式上的资本,因而甚至使交换价值本身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或者,如像在罗马人那里,通过把财富特别是地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生产必然已经不是被用来满足本身的需要,而是用来创造交换价值,从而掌握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一方面。因为,富有的罗马人的目的是挥霍,是花费尽量多的使用价值,他只有增加出售产品的交换价值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以,生产的目的是交换价值,关键在于从奴隶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货币,也就是榨取尽可能多的劳动。
同那些为偶然的买主而工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相比,为资本家工作的工人[劳动的]连续性,当然会增加;因此,这种工人的劳动不受推动这种劳动的偶然需要及其大小的限制;相反,工人经常地多少正规地逐日为资本所雇用。和奴隶相比,这种工人的劳动由于强度更高和更不间断而生产率更高,因为奴隶只有在外界威胁的鞭策下才劳动,而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劳动,这种生存并不属于他;反之,自由工人倒是受自身需要的驱使而劳动。自由地自己决定自己这种意识212即自由的意识,以及责任感,使这种工人成为比奴隶好得多的劳动者;因为,如果他不想被同种商品的另一些卖者所排挤,他就得像每个商品卖者一样要对自己提供的商品负责,并且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商品。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的连续性,是通过直接强制来保持奴隶的一种关系。反之,自由工人必须自己保持自己的关系,因为他作为工人而存在,取决于他不断重复地把自身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工人和奴隶不同,也和徭役农民不同,他得到自己劳动的等价物,因为我们已经看到213,工资——虽然事实上工资所支付的只是必要劳动,实际上工人的剩余劳动也像徭役或者像奴隶超过再生产他的生活费所必需的时间而从事的那些劳动一样,没有得到报酬——表现为工作日的价值,价格。差别在这里可能只在于无酬劳动时间的量,虽然这种量的差别不是必然的,倒不如说取决于劳动能力日常价值的高度。但是,无论自由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是多还是少,无论平均工资是高还是低,无论他的总工作日和他的必要劳动时间每次的比例如何,——对于他来说,事情总是采取这样的形式:他为了他的工资,为了货币而劳动,如果他劳动12小时而只得到8小时劳动的等价物,那么劳动这12小时只是为了赎回8小时劳动的等价物。奴隶的情况不是这样。甚至他为自己完成的那部分劳动,即用来补偿他自己的生活费的那部分劳动,在他面前也表现为他为奴隶主完成的劳动,而在自由工人那里,即便是他完成的剩余劳动,也表现为他为自己的利益完成的劳动,即表现为购买自己工资的手段。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买和卖的——货币关系掩盖着无酬劳动,而在奴隶劳动的情况下,奴隶属于其主人所有的那种所有权关系掩盖着为自己的劳动。如果工作日等于12小时,那么必要的、从而工资所代表的劳动时间可能等于6、7、8、9、10、11小时,而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相应地等于6、5、4、3、2、1小时,这种比例使工人经常认为,似乎他为了一定的、虽然是变化不定的价格而出卖12小时的劳动,因此,似乎他仍然只是为自己劳动,完全不是为自己的主人劳动。
[XXI—1305][……]这种劳动能力的较高价值必须支付给工人本人并表现为较高的工资。因此在这里,按照特殊劳动是否要求发展得比较高的、需要较多生产费用的劳动能力这样一些不同情况,工资普遍发生了很大的差别,从而一方面给个人差别开辟了活动余地,另一方面给劳动能力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刺激。毫无疑问,大量的劳动必定由或多或少的非熟练劳动组成,从而大量的工资也必定由简单的劳动能力的价值来决定;然而单个的工人借助于特殊的能力、天才等,仍然可能上升到较高的劳动领域,这正像某个工人本身有成为资本家和他人劳动的剥削者的抽象可能性完全一样。奴隶属于某个一定的主人;工人固然一定要把自己卖给资本,但并不是卖给某个一定的资本家,他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把自己卖给谁,他可以换主人。所有这些已经改变的关系,都使自由工人的活动比奴隶的活动强度更高、更有连续性、更灵活、更熟练;至于这些关系使自由工人本身能够完成完全不同的历史行动,那就不必说了。奴隶以实物形式(它无论在形式上或在数量上都是固定的),以使用价值的形式来获得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自由工人则是以货币的形式,以交换价值的形式,以财富的抽象社会形式取得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虽然工资在实际上无非是必要生活资料的银化的、金化的、铜化的或纸币化的形式,工资必须不断地化为必要生活资料——货币在这里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转瞬即逝的形式,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但是,在观念中,工人劳动的目的与结果仍然是抽象的财富,是交换价值,而不是特定的、受到传统和地方限制的使用价值。工人本人把货币转变为任意的使用价值,用货币购买任意的商品;他作为货币占有者,作为商品买者,像所有其他的买者一样,同商品卖者处于完全同样的关系中。不言而喻,工人生存的条件——同工人所挣的货币的价值量完全一样——迫使工人把货币花在十分有限的生活资料范围内。但是在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变化,例如,报纸就包括在英国城市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之内。他可以稍微节省一些、积蓄一些。他也可以把自己的工资挥霍在饮酒上等等。但是,他作为自由人这样行动时,他本人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他必须为他花费自己工资的方式负责。他和需要一个主人的奴隶不同,他要学会自己管自己。当然,这一点只有当考察农奴或奴隶转化为自由雇佣工人时才有意义。资本主义关系在这里表现为提高到较高的社会阶段。在独立农民或手工业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地方,情况正好相反。在莎士比亚所描写的“骄傲的英国自耕农”89和英国农业短工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差别呀!因为雇佣工人劳动的目的只是工资、货币、一定量交换价值,而在交换价值中,使用价值的任何特殊性都消失了,所以雇佣工人对于自己劳动的内容,从而对自己活动的特殊方式都是无所谓的;但是这种活动在行会制度和种姓制度中却认为是合乎天职的活动,而对于奴隶来说,就像对于役畜一样,却只是某种特定的、强加给他的、传统的活动方式,即他的劳动能力的实现方式。因此,只要分工没有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自由工人对于自身劳动能力和自己劳动活动的预示着较好工资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XXI—1306]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正像经常流入城市的农村过剩人口所表现出来的情况那样)。如果说成年工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能适应这种改变,那么他认为新的一代总是能适应这种变化的,新的正在成长的一代工人往往是可以参加到新的劳动部门或特别繁荣的劳动部门中去并得到使用的。在雇佣劳动不受旧行会制度等残余的束缚而得到最自由发展的北美,这种变动性,对劳动的特定内容和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所持的完全无所谓的态度,也表现得特别明显214。因此,一切美国著作家也都把这种变动性与奴隶劳动的单调的、传统的性质的对立,强调为北方自由雇佣劳动不同于南方奴隶劳动的最大特征,因为奴隶劳动不是按照生产的需要而发生变化的,恰恰相反,它要求生产适应于一经形成即因袭不变的劳动方式(见凯尔恩斯215)。劳动的新方式的不断形成,这种经常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使用价值的多样化,因而也是交换价值的现实发展——,从而整个社会中不断发展的分工,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是可能的。这种分工开始于这样一种自由的手工业方式的行会企业,在这种企业里,分工不会因任何特定经营部门本身的固定化而受到限制。
在只存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从属的情况下,对剩余劳动的强制,从而一方面,对创造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的强制,以及对创造超过工人传统需要的产品量的强制——也是创造不以物质生产为转移的用于发展的自由时间——,和以往的生产方式下相比,只是具有另一种形式,不过这种形式提高劳动的连续性和强度,增加生产,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从而促进劳动种类和谋生方式的多样化,最后,把劳动条件的占有者和工人本身之间的关系变成新的买卖关系,并使剥削关系摆脱一切家长制的和政治的混合物。当然,在生产关系本身中,包含着来自资本对并入资本的劳动拥有所有权和来自劳动过程本身性质的统治和从属关系。资本主义生产超出这种形式关系越少,这种关系便越不发展,因为这种关系仅以小资本家为前提,这些小资本家在构成方式和职业方式上和工人本身只有很小的差别。
从工艺上讲——在这种较早的生产方式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这种转变起初只表现为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从而表现为劳动条件的占有者和劳动能力的占有者之间的买卖关系的地方——,实际的劳动过程不变,而它发挥职能的性质取决于它从中发展出来的那种关系。农业仍然未变,虽然短工代替了雇农;在手工业生产从行会的生产方式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地方,手工业生产也发生同样的情况。统治和从属关系上的差别,还没有涉及到生产方式本身,最明显地表现在这样的地方:农业,或一切家庭副业,或仅为家庭需要而经营的副业劳动,转变为特有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劳动部门。
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和过去使用劳动的方式不同的地方,在这里表现在这一点上:一个资本家使用的资本量的规模本身增加了,从而一个资本家同时雇用的工人的数目增加了。只有当拥有某一最低限额的资本时,资本家本人才不再是工人,他留给自己的只是领导工作,并且用已生产出来的商品做买卖。另一方面,现在要考察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也可能只表现在下述场合:一定量的资本直接掌握了生产,这或是由于商人成了生产者,或是由于在真正生产的内部逐渐形成了较大的资本。
“自由工人通常可以自由地更换自己的主人;这种自由把奴隶和自由工人区别开来,正像把英国军舰上的水手跟商船上的水手区别开来一样…… 工人的地位高于奴隶的地位,因为工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不管这个信念多么错误,它对居民的性格……是有不少影响的。”(托·娄·埃德蒙兹《实践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经济学》1828年伦敦版第[56—]57页)“推动自由人去劳动的动机比推动奴隶去劳动的动机要强烈得多:自由人要在[为自己和家庭进行]沉重的劳动[和饥饿之间,而奴隶要在沉重的劳动][XXI—1307]和一顿饱打之间进行选择。”(同上,第56页)“在货币制度下,奴隶的状况和工人的状况之间的差别是很微小的……奴隶的主人很懂得他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不会用少给奴隶食物的办法来使奴隶衰弱;而自由人的主人则给自由人尽可能少的食物,因为对工人的这种损害不是落在这个主人自己的头上,而是落在整个主人阶级的头上。”(同上)
“在古代,只有靠奴隶制才能迫使人们超过自己的需要进行劳动,迫使一国的一部分人白白地为养活另一部分人而工作;因此曾经普遍地实行过奴隶制。奴隶制在当时曾经是发展生产所必要的,正如奴隶制在目前必然是对生产的破坏一样。道理是明明白白的。如果不强制人们进行劳动,他们就会只为自己劳动;如果他们的需要少,他们的劳动也会少。但是当国家形成并需要空闲人手来保卫自己不受自己敌人的暴力时,无论如何也必须给那些不劳动的人取得食物;因为,按照假定,劳动者的需要是小的,所以必须找出一种方法把他们的劳动增加到他们的需要量以上。奴隶制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或者像在斯巴达那样强迫奴隶耕种土地以养活奴隶和空闲的自由人双方;或者由奴隶来充任现在自由人所充任的一切卑贱职务并像在希腊和罗马一样用奴隶来向从事国家所需要的职业的人提供工业品。因此,在这里为迫使人们为获得食物而劳动,使用了暴力的方法…… 那时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别人的奴隶;而现在,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自己需要的奴隶。”(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8—40页)[Zh.4]
〔在农业中,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即一方面以交换价值为目的,另一方面以购买劳动为目的的生产的发展,劳动强度增加,而工人的人数却大大减少,工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着劳动强度的这种增长而相应地提高。
“在16世纪,一方面领主辞退自己的家臣”,已经转化为工业资本家的“农场主也辞退空闲的人口”。
农业从谋生的手段变成了一种营业。其后果正如斯图亚特所说:
“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从小农中……被排挤出来,因此,农民不得不提高劳动强度而在小块土地上用重劳动取得了与大面积土地上轻劳动相同的效果(”同上,第105页)。
〔甚至在城市手工业中,虽然那里产品向来是直接作为商品生产的,因为它必须先转化为货币,才能使它转化为生活资料,尽管这样,生产依然主要是生存资料。〕(致富本身并不是它的直接目的。)〕
206 根据马克思1862年底或1863年1月在本手稿第XVIII笔记本第1140页上制定的《资本论》第一部分(第一册)《资本的生产过程》的计划草稿,论述积累问题的下一节,应是:(6)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原始积累。韦克菲尔德的殖民学说(见注204)。——371。
207 参看马克思1863—1865年期间写的《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手稿第473页《关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补充》(本卷第506—507页),在那里,马克思把生产资料称为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把生活资料称为工人的“主观劳动条件”。——372。
208 见《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第I笔记本第49—5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2卷第103—108页)。——372。
209 马克思在1863—1865年期间写作《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时,把这一页手稿剪下来直接贴在了那里的手稿上。于是,这一页成了那一手稿的第475页(见本卷第509—512页)。——372。
210 这里显然是指行会中为防止各成员之间进行竞争而订立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行会成员间关于生产的问题定期进行协商,全体成员应拥有同等的生产条件,应共同保证原料、产品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一致,等等。——374。
211 马克思在1863—1865年写作《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时,把1861—1863年手稿的第1305页和第1306页剪了下来,直接贴到了第六章的手稿中,形成了第六章手稿的第477页(见本卷第513—516页)。由此造成手稿第1304页残缺,正文中的省略号表明马克思剪贴时把一部分文字剪掉了。——375。
212 马克思在1863—1865年写作《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时,在手稿第476页上论述到同一问题,他在“意识”这个词后面加了:“(或者不如说,想象)”(见本卷第512页)。——375。
213 见《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第XX笔记本第1288—1291a页。——375。
214 见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第M笔记本第17页(见本卷第28—29页)。——378。
215 指的是约·埃·凯尔恩斯《奴隶劳力:它的性质、经过及其可能的前途》1862年伦敦版第44页。参看《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的手稿第477页(见本卷第513—516页),并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11章《协作》脚注(21a)(《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86页)。——378、38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