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54

  可见,价值的增加是资本自行增殖的结果;不管这种自行增殖是绝对剩余时间的结果,还是相对剩余时间的结果,或者说,不管是绝对劳动时间实际增加的结果,还是相对剩余劳动增加的结果,即工作日中规定为维持劳动能力的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为一般必要劳动的那个可除部分减少的结果。
  活的劳动时间再生产出来的只是对象化劳动时间(资本)的这样一部分,这一部分表现为对活劳动能力55的支配权的等价物,因而,作为等价物,它必须补偿对象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补偿活的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必须维持工人作为工人的生活。活的劳动时间在此之外生产的,不是再生产,而是新的创造,并且是新的价值创造,因为这是新的劳动时间在一个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至于原料和工具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与此同时被保存下来,这种情况并不是劳动的量的结果,而是劳动作为劳动的质的结果;而且劳动的一般的质,并不是劳动的特殊技能,不是特别规定的劳动,而在于劳动是作为劳动的那种劳动,——这种质是不用特别支付报酬的,因为资本在同工人的交换中已经购买了这种质。
  然而,这种质(劳动的特有使用价值)的等价物,是单纯用生产这种质的劳动时间的量来计量的。工人把工具当做工具使用,赋予原料以形式,从而首先给原料和工具的价值追加上和他的工资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的新劳动量;此外工人所追加的,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但是,由于这样一种简单的关系,即工具被用做工具,原料成为劳动的原料;由于这样一种简单的过程,即工具和原料同劳动接触,成为劳动的手段和对象,从而成为活劳动的对象化,成为劳动本身的要素;结果,原料和工具不是在形式上而是在实体上被保存下来,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实体就是对象化劳动时间。对象化劳动时间不再以片面的对象的形式存在,从而不再作为单纯的物被化学等等过程分解,这是因为对象化劳动时间成了活劳动的物质存在方式——手段和对象。
  从单纯对象化劳动时间,发展出物质对于形式的漠不相关性;在对象化劳动时间的物的存在中,劳动只是作为消失了的东西,作为这种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自然实体的外在形式而存在,这种形式对于这种实体本身来说是外在的(例如桌子的形式对于木头来说是外在的,轴的形式对于铁来说是外在的),劳动只是存在于物质的东西的外在形式中的东西。对象化劳动时间保存它的这种形式,并不像例如树木保存它的树木形式那样是由于再生产的活的内在规律造成的(木头所以在一定形式上作为树木保存自己,是因为这种形式是木头的形式;而桌子的形式对于木头来说则是偶然的,不是它的实体的内在形式),对象化劳动时间在这里只是作为物质的东西的外在形式而存在,或者说,它本身只是在物质上存在着。因此,它的物质遭到的分解,也会使形式遭到分解。可是,当原料和工具成为活劳动的条件时,它们本身又复活了。对象化劳动不再以死的东西在物质上作为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而存在,因为对象化劳动本身又成为活劳动的要素,成为活劳动对处在某种对象材料中的自身的关系,成为活劳动的对象性(作为手段和对象)(活劳动的对象条件)。
  这样,活劳动通过把自己实现在材料中而改变材料本身,这种改变是由劳动的目的和劳动的有目的的活动决定的——(这种改变不像在死的对象中那样是创造作为物质的外在物,作为物质存在的仅仅转瞬即逝的外表的形式)——,因此,材料在一定形式中保存下来,物质的形式变换就服从于劳动的目的。劳动是活的、造形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III—41]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在简单生产过程中——撇开价值增殖过程不谈——物的形式的易逝性被用来造成物的有用性。
  如果棉花变成纱,纱变成布,布变成印染布等,印染布再变成比如说衣服,那么,(1)棉花的实体在所有这些形式中都得到了保存(在化学过程中,在由劳动调节的物质变换中,到处都是等价物(自然的)相交换等等);(2)在所有这些连续的过程中,物质取得越来越有用的形式,因为它取得越来越适合于消费的形式;直到最后,物质取得使它能够直接成为消费对象的形式,这时物质的消耗和它的形式的扬弃成了人的享受,物质的变化就是物质的使用本身。棉花的物质在所有这些过程中都得到了保存,它在使用价值的一种形式上消失,是为了让位给更高级的形式,直到对象成为直接的消费对象。
  但是,当棉花变成纱的时候,棉花就被置于同下一种劳动的一定关系之中。如果下一步劳动不进行,那么,不仅已经赋予棉花的形式没有用处,也就是说,以前的劳动没有得到新劳动的确认,而且连物质也要腐坏,因为这种物质在纱的形式中只有再经加工才有使用价值:只有被下一步劳动使用,它才是使用价值;只有它的纱的形式被扬弃而代之以布的形式,它才是使用价值;而棉花在作为棉花的存在中则可以无止境地使用下去。
  可见,如果没有下一步劳动,棉花和纱的使用价值,材料和形式,就会损坏;这种使用价值就会被消灭,而不是被生产出来。材料和形式,物质和形式,由于下一步劳动而被保存,——作为使用价值被保存,直到它们取得一种其使用就是消费的使用价值形态。因而,简单生产过程的情形就是:生产的前一阶段由生产的后一阶段保存下来;旧的使用价值由于创造出更高的使用价值而保存下来,或者说,旧的使用价值只是从它作为使用价值被提高这个意义上来说才发生了变化。正是活劳动通过使未完成的劳动产品成为下一步劳动的材料,才保存了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但是,活劳动保存这种产品,也就是说,使它免于报废和毁灭,只是由于按照劳动的目的对它进行了加工,总之,使它成了新的活劳动的对象。
  旧使用价值的这种保存,并不是在用新劳动增加旧使用价值或使旧使用价值完美化的过程之外发生的过程,而是由提高使用价值的这一新劳动本身来实现的。由于织布劳动把纱变成布,也就是把纱当做织布(一种特殊的活劳动)的原料(而且纱只有用来织布才有使用价值),织布劳动就保存了棉花本身所具有的并且在棉纱这种特殊形式中所保存的使用价值。织布劳动由于把劳动产品变成新劳动的原料而保存了这种产品,但是,它(1)并没有为此追加新劳动;(2)同时以另一种劳动保存了原料的使用价值。织布劳动通过把纱织成布而保存了棉花作为纱的有用性。(所有这些已经属于论述生产一般的第一章的内容。)织布劳动通过织布保存棉花。由于劳动产品成为新劳动的原料,重新被当做有目的的活劳动的物质对象性,作为产品的劳动便得到保存,或者说,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便得到保存,这种保存在简单生产过程中就已存在。就使用价值来说,劳动具有下面这样的属性:它保存现有使用价值,是由于它提高现有使用价值,而它提高现有使用价值,是由于它把现有使用价值变成一种由最终目的所决定的新的劳动的对象;即从无所谓的存在形式重新变成劳动的对象材料形式,变成劳动的躯体形式。
  (工具的情况也是这样。纱锭只有用于纺纱,才能作为使用价值被保存。否则,由于铁和木头在这里所具有的一定形式,无论是创造这种形式的劳动,还是劳动使之具有这种形式的物质,就都会毁坏而不能使用。只是由于纱锭成为活劳动的手段,成为活劳动的生命力的一个对象存在要素,木材和铁的使用价值以及它们的形式才得以保存。纱锭作为劳动工具的使命,就是要被消耗,但要在纺纱过程中被消耗。纱锭赋予劳动的更高的生产率,会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会补偿工具被消费时所消耗掉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在农业中表现得最明显,因为[农产品]直接作为生活资料和使用价值,最容易同交换价值区别开来,表现为使用价值,因为最初便是如此。如果一个农民使用锄头获得的谷物比不用锄头时多一倍,那么他生产锄头本身所需的时间就比较少;他有足够的粮食来置备一个新锄头。)
  现在,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资本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一部分以材料形式存在,另一部分以工具形式存在——对于工人,即对于活劳动来说(因为工人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作为活劳动而存在),不是表现为价值,而是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简单要素,表现为供劳动用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劳动发挥作用的对象的条件,或者说表现为劳动的对象的要素。而工人把工具当做工具来使用,赋予原料[III—42]以更高形式的使用价值,从而把工具和原料保存下来,这是劳动本身的性质。但是,这样保存下来的劳动的使用价值,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是交换价值;而它们作为这种交换价值,是由它们所包含的生产费用,由它们所包含的对象化劳动的量决定的。(同使用价值有关的,只是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质。)对象化劳动的量被保存下来,是由于对象化劳动通过同活劳动相接触,它的质作为下一步劳动的使用价值被保存下来。
  棉花的使用价值以及棉花作为纱的使用价值被保存下来,是由于棉花作为纱被织成布,是由于棉花[作为纱]在织布时是对象的要素之一(此外还有纺车)。因此棉花和棉纱所包含的劳动时间量也就被保存下来。同一种情况,在简单生产过程中表现为过去劳动的质的保存,因而表现为体现过去劳动的那种材料的保存,而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则表现为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量的保存。对于资本来说,这是对象化劳动量通过生产过程而得到的保存;对于活劳动本身来说,这只是已经存在的、为劳动而存在的使用价值的保存。
  活劳动追加一个新的劳动量;但是它保存已经对象化的劳动量并不是由于这种量的追加,而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或者说,是由于它作为劳动同那些包含过去劳动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但是,活劳动被支付报酬,又不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具有的这种质——如果它不是活劳动,根本就不会有人购买它——,而是由于它自身包含的劳动量。像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得到支付的,只是劳动的使用价值的价格。活劳动具有的特殊的质,即通过在已经对象化的劳动量上追加新的劳动量,同时把对象化劳动在其作为对象化劳动的质中保存下来这样一种质,是不被支付报酬的,而且也不花费工人什么,因为这是工人劳动能力的自然属性。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同它的对象的存在要素——工具和材料——的分离被扬弃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存在就是以这种分离为基础的。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这种分离的扬弃——因为不扬弃就根本不能进行劳动——,资本并不支付报酬。(这种扬弃也不是通过同工人的交换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本身来实现的。但是,作为这种当前的劳动,劳动本身已经被并入资本,成为资本的一个要素。因而,劳动的这种保存力表现为资本的自我保存力。工人只是追加了新劳动;过去的劳动——只要资本存在——作为价值具有永恒的存在,完全不以价值的物质存在为转移。对资本和工人来说,事情就是如此。)如果资本对于这种分离被扬弃,也必须支付报酬,那么资本就不成其为资本了。这种扬弃完全有赖于劳动按其性质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物质作用,有赖于劳动的使用价值。
  但是,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属于资本家;作为单纯的交换价值属于工人。劳动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的活的质,即通过把对象化劳动时间变成活劳动的对象的存在方式来保存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这种质,同工人毫不相干。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活劳动把工具和材料变成自己灵魂的躯体,从而使它们起死回生,——这种占有,事实上同下述情况相矛盾:劳动是无对象的,或者说,劳动只有在工人身上作为直接的生命力才是现实的;而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却在资本中作为自为存在的东西存在着。(这一点,以后要回头来谈。)
  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是通过简单生产过程并在简单生产过程中实现的,这是靠活劳动同它的物质存在要素发生合乎自然的关系。但是,只要活劳动进入这种关系,这种关系就不是为活劳动本身而存在,而是为资本而存在;活劳动本身已经是资本的要素。
  由此可见,资本家通过同工人的交换过程——由于资本家事实上为包含在工人劳动能力中的生产费用向工人支付了等价物,也就是说,给了工人维持他的劳动能力的资料——,资本家就占有了活劳动,他无偿地得到了双重的东西:第一,得到了增加他的资本价值的剩余劳动,第二,同时得到了活劳动的质,这种质使物化在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中的过去劳动得到保存,从而使原有的资本的价值得到保存。但是,这种保存并不是由于活劳动增大了对象化劳动的量,创造了价值,而只是由于活劳动在追加新劳动量时作为活劳动而存在,同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处于一种由生产过程决定的内在关系之中,也就是说,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而作为这样的质,活劳动本身是简单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它不要资本家花费什么,就像纱和纱锭除了它们的价格以外,并不由于它们也是生产过程的要素而要资本家再花费什么一样。
  例如在商业等等的停滞时期,如果工厂停工,事实上就可以看到,机器和纱一旦中断了同活劳动的关系,机器就会生锈,纱就会成为无用的赘物,而且还会腐坏。如果说资本家让工人劳动只是[III—43]为了创造剩余价值——为了创造还不存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资本家不再让工人劳动,就连他的已有的资本也会丧失价值,可见,活劳动不仅追加新价值,而且正是通过在旧价值上追加新价值的行为,也保存了旧价值,使其永久化。
54  本片断写在手稿第III笔记本第40—43页上,是属于《资本章》中《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内容。本片断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0卷第327—334页,标题是编者加的。——71。
55  “劳动能力”原文是Arbeitsvermögen,它和“劳动力”(Arbeitskraft)的含义是一样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5页)在早期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较多地使用“劳动能力”的术语,只有少数场合使用了“劳动力”的术语。——71、22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