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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理查·费舍

柏林

1895年3月8日于[伦敦]西北区
  瑞琴特公园路41号


亲爱的费舍:
  我尽可能考虑到你们的严重担忧,虽然我十分愿意理解但还是多半不能理解你们的担忧是由何而起。627然而我不能容忍你们立誓忠于绝对守法,任何情况下都守法,甚至在那些已被其制定者违犯的法律面前也要守法,简言之,即忠于右脸挨了耳光再把左脸送过去的政策。不错,在《前进报》上人们有时以过去宣传革命的那种劲头否定革命(而以后他们可能又来宣传)。但我认为此事不可效法。
  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
  我还必须考虑到,阅读我的著作的还有外国人—法国人、英国人、瑞士人、奥地利人、意大利人等,我决不能在他们面前这样糟蹋自己的名誉。
  因此,我接受你们提出的修改意见,但以下几点除外:1.长条校样第9页,关于群众现在是这样写的:“他们一定要弄明白,他们采取行动是为了什么。”(1)2.下一段:关于攻击的话全部删掉。(2)你们的建议(3)有事实上的错误。法国人、意大利人等每天都在运用攻击的号召,只是不认真罢了。3.长条校样第10页:“现在社会民主党是靠……来从事颠覆的”,你们想去掉“现在”一词,也就是把暂时的策略变成永久的策略,把具有相对意义的策略变成具有绝对意义的策略。我不会这样做,也不能这样做,以免使自己永世蒙受耻辱。因此我拒绝写什么相反的东西,我说:“正是现在遵守法律对社会民主党从事颠覆十分有利”。
  为什么你们认为在涉及破坏宪法问题时指出俾斯麦1866年的行为是有害的呢?这是我绝对无法理解的。事实上这是适应其人的最好证据。好吧,我让你们称心如意(4)
  就这样,我决不会再多走一步。为了减少你们在辩论期间的烦恼,我已尽了我最大的努力。如果你们坚持这样的观点就更好些:守法的义务是法律上的,而不是道义上的,像博古斯拉夫斯基(这里有一个长s)给你们郑重指出的那样;628如果掌权者违犯法律,上述义务就完全解除。而你们(起码是你们之中的某些人)却表现软弱,敌人提出守法的义务是道义上的、是适用于一切场合的,你们对这一要求未能给予应有的抵制,当时本应声明:“你们掌权,你们制定法律,我们如有违犯,你们可以根据这些法律处置我们,我们只得忍受,如此而已,此外,我们再没有任何义务,你们也再没有任何权利。”天主教徒在五月法令629时期是这样做的,迈森的老路德派630教徒和那个在各家报刊上出头露面的门诺派教徒士兵631也是这样做的,你们不能从这个立场后退。反颠覆法草案623反正是要完蛋的,类似的东西很难搞成,更难实施;但是,如果这些人掌握了权力,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压制和折磨你们。
  如果你们想让政府的先生们了解,我们现在还要等待,只是因为我们目前的力量还不足以自立,因为军队还没有受到深刻的影响——既然如此,亲爱的朋友们,那你们为什么天天在报纸上吹嘘党的巨大进步和成就呢?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十分了解,我们正在不可阻挡地走向胜利,再过几年我们将成为不可制服的,因此他们现在就想和我们较量,可惜他们不知道怎么干。在这种隋况下,我们的演说什么也不能改变,这一切他们了解得和我们一样清楚,而且他们还知道,将来我们掌握了权力,我们将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维护他们的利益。
  因此,当事情发展到在帝国国会开展大辩论时,你们要考虑一下:你们现在维护抵制权,和博古斯拉夫斯基过去维护反对我们的抵制权完全一样,听你们讲话的还有老一代的革命者,法国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匈牙利人和英国人;“合法的”一词很久以前在维登已被删掉632,此事必须严肃对待的时刻还会到来(谁知道多快到来)。请你们看看奥地利人,如果选举权不很快实行,他们将尽可能直接地使用武力威胁!633回想一下你们自己在反社会党人法时期的非法行为吧,现在人们又想用它逼你们就范!守法,目前暂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还是适用的,但决不是不惜任何代价的守法,即使是口头上也罢!

你的 弗·恩·


  把引用语(大部分已包括在正文里)译成德文现在太晚了,因为早已排版。
  校样从这里寄往汉堡
  

脚  注

(1) 在恩格斯《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手稿中这句话是这样写的:“凡是要把社会组织完全加以改造的地方,群众自己就一定要参加进去,自己就一定要弄明白这为的是什么,他们为争取什么而去流血牺牲。”(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549页)——编者注
(2) 指恩格斯《导言》手稿中下面这句话:“无准备的攻击,到处都退到次要地位。”(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550页)——编者注
(3) 执行委员会成员建议将这句话改成这样:“号召无准备的攻击.到处都退到次要地位。”——编者注
(4) 在1895年发表的恩格斯《导言》文本中,引起执行委员会成员反对的地方被删去了(参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553页)。——编者注


注  释

623 1894年12月6日。德国政府向帝国国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刑法典、军事法典和新闻出版法的法律草案》(即所谓《反颠覆法草案》)。按照这个法案,对现行法令增加了一些补充条文,规定对“蓄意用暴力推翻现行国家秩序者”、“唆使一个阶级用暴力行动反对另一个阶级从而破坏公共秩序.者”、“唆使士兵不服从上级命令者”等等,采取严厉措施。1895年5月,该法律草案被帝国国会否决。——688。
627 《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是恩格斯于1895年2月14日——5月6日之间写的。在发表这篇导言时,理·费舍受德国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的委托给恩格斯去信,以当时德意志帝国国会正在讨论所谓反颠覆法草案为由,请求恩格斯按照随信附上的修改方案对导言进行修改。恩格斯接受了他们的部分修改意见,但同时郑重声明,导言的原稿经过这样的删改已受到一些损害,他自己在修改原稿方面决不会再多走一步。在马克思的这部著作出版单行本之前不久,1894—1895年《新时代》杂志第13年卷第2册刊登了恩格斯的导言,但是保留了单行本中那些删节和修改的文字。1925年,苏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院长梁赞诺夫在1 925年《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第1期上发表了《恩格斯的〈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根据研究院收集到的导言手稿和排印条样,介绍了导言在1895年发表时被删改的情况。——686。
628 阿·博古斯拉夫斯基于1895年在柏林出版了《实实在在的斗争一不是虚有其表的斗争。简评国内的政治形势》一书,鼓吹通过上层政变来对付国内的反对派。——687。
629 五月法令是普鲁士宗教大臣法尔克根据俾斯麦的创议于1873年5月11——14日通过国会实施的四项法令的名称、这四项法令以此名而载入史册。这些法令确立了国家对天主教会活动的控制,是俾斯麦于1872—1875年采取的一系列反对天主教僧侣的立法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所谓“文化斗争”的顶点。天主教僧侣是代表德国南部和西南部分立主义者利益的中央党的主要支柱。警察迫害引起了天主教徒的激烈反抗并为他们创造了光荣殉教的机会。1881—1887年,俾斯麦政府为了联合一切反动势力对付工人运动,不得不在实施这些法令时采取缓和的态度,最后便取消了几乎所有反天主教的法令。——688。
630 路德派分为两派,一派是利用1817年的强制合并令同改革派(加尔文教派)合并为福音派的路德派·另一派是反对这个合并令,拥护“真正”路德派的老路德派。——688。
631 指基督教新教门诺派教徒特伦涅尔,他由于宗教信念而拒绝执行军勤。门诺派由荷兰和瑞士追随再洗礼派宗教改革家门诺·西蒙主张的人组成。门诺原为天主教神父,后因反对贵族、地主和教会的土地占有制,反对婴儿受洗,于1536年辞去神父职务而参加再洗礼派。他在荷兰和瑞士的追随者组成的教会称为“门诺会”。——688。
632 1880年8月20——23日、在瑞士的维登举行了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56名。这是1878年颁布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以后召开的第一次秘密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标志着由于党的活动条件急剧变化而在党的领导人中间引起的动摇情绪得到克服,党的革命路线战胜了右倾机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代表大会决定,把1875年哥达纲领第二部分关于党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一提法中的“合法”一词删掉,这意味着代表大会承认了必须把合法斗争同不合法的斗争形式结合起来。——688。
633 1895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为了争取在国内实行普选权,组织了广泛的群众运动。2月19日,仅在维也纳就有12处群众集会支持这一要求。维·阿德勒为此在《工人报》“时事”栏连续发表了一组通讯。——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