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第5卷。第3篇 观念

逻辑学 第5卷。第3篇 观念

  第1章 生命
  “按照关于逻辑的通常看法”(第5卷第224页FN1),在逻辑中是不谈生命问题的。但是,如果逻辑的对象是真理,而“真理本身实质上又包含在认识中,那么就不得不论述认识,——谈到认识(第245页),就该谈到生命。
  有时人们在所谓“纯逻辑”之后还提出了“应用”(angewandte)逻辑,可是那个时候……
  “……就得把每一门科学都纳入逻辑,因为每一门科学只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自己的对象,都可以说是应用逻辑”(第244页)。
  {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从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最初是个体的意识)中的反映过程和实践对这个意识(反映)的检验这一角度来看,把生命纳入逻辑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并且是天才的——往下看:
  “……所以生命的最初判断就是:生命把自己作为个别的主体而和客观的东西分隔开来……”(第248页)
  {生命=个别的主体把自己和客观的东西分隔开来}
  《哲学全书》FN2第216节:身体的各个部分只有在其联系中才是它们本来应当是的那样。脱离了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亚里士多德)。
  如果考察逻辑中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那就应当注意具体的主体(=人的生命)在客观环境中存在的一般前提。
  分节FN3
  (1)作为“有生命的个体”的生命(A节)
  (2)“生命过程”
  (3)“类(Gattung)的过程”,人的繁衍过程和向认识的过渡。
  (1)“主观的总体性”和“漠不相干的”“客观性”
  (2)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哲学全书》第219节:“……被生物征服的无机界之所以被征服,就是因为自在的无机界和自为的生命是一样的。”
  倒转过来=纯粹的唯物主义。卓越、深刻、正确!!还要注意:他证明“自在”和“自为”这两个术语的极度正确和中肯!!!
  “……有生命之物的这种客观性就是有机体;客观性是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第251页)
  往下,把“感受性”(Sensibilit?t)、”应激性”(Irritabilit?it)——据说这是和普遍性相区别的特殊的东西!!——以及“繁衍”“纳入”逻辑范畴,这是空洞的游戏。交错线、向自然现象的另一面的过渡都被忘记了。
  以及其他等等。“疼痛是”有生命的个体中的“矛盾的‘现实存在’”。
  {黑格尔和“有机体概念”的游戏!!!}
  还有,人的繁衍……“是他们的<两个异性个体的>实现了的同一,是从自身分裂又反射于自身的类的否定统一……”(第261页)
  {黑格尔的可笑之处黑格尔和“有机体”的游戏}
第2章 认识的观念
  (第262—327页)FN4
  “……它的<概念的>一般实在性是它的定在的形式;问题就在于对这个形式的规定;根据对形式的规定,有以下的差别:概念是自在的或作为主观的概念,或者概念是沉入客观性的,然后沉入生命观念的概念。”(第263页)
  {主观的意识以及它向客观性的沉入}
  “……精神不仅比自然界无限地丰富,而且……概念中对立物的绝对统一构成精神的本质……”(第264页)
  {?神秘主义!神秘主义}
  康德的“自我”是“思想的先验主体”(第264页),“同时按照康德自己的说法,这个自我有着一种不方便的地方,即我们随时都必须使用自我来对自我作某种判断……”
  {黑格尔反对康德}
  ?这就是说,康德的“自我”是一种没有对认识过程进行具体分析的空洞形式(“自我咀嚼”)
  (第265页)
  “在他<=康德>对这些规定<即“以往的——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关于“灵魂”的抽象而片面的规定>的批判中,他<康德>简单地追随休谟的怀疑论的方式,即他所牢牢抓住的就是自我如何在自我意识中显现,但是,他认为既然要认识自我的本质,认识自在之物,那就必须丢掉自我中一切经验的东西;这样一来,除了我思维这个伴随着一切表象的现象外,什么也没有剩下,但是关于这个现象我们没有丝毫概念。”(第266页)###
  {注意:康德和休谟——怀疑论者}
  大概黑格尔在这里看出怀疑论是在于:休谟和康德没有把“现象”看作显现着的自在之物,把现象和客观真理割裂开来,怀疑认识的客观性,把一切经验的东西同自在之物割裂开来(weglassen)……黑格尔继续说:
  {黑格尔在哪里看出了休谟和康德的怀疑论?}
  ###“……无疑地,应当承认:如果我们不去理解,只停留于单纯的、固定的表象和名称,那么,不论关于自我,不论关于任何东西,甚至关于概念本身,我们都没有丝毫概念。”(第266页)
  离开理解(认识、具体研究等等)的过程就不能理解}
  要理解,就必须从经验开始理解、研究,从经验上升到一般。要学会游泳,就必须下水。
  据说旧形而上学力图认识真理,按真理的标志把对象分为实体和现象。康德的批判拒绝探究真理……“但是停留于现象和停留于普通意识中出现的单纯表象的东西,这就是放弃概念和哲学。”(第269页)
  {康德局限于“现象”}
  A节:
  “真理的观念。主观的观念首先是冲动……因此,冲动有下述的规定性:冲动扬弃自身的主观性,使自己原先的抽象实在性变成具体实在性,并用自己的主观性预设的那个世界的内容来充实这个实在性……因为认识是作为目的或作为主观观念的观念,所以对预设为自在地存在着的世界的否定,是第一个否定……”(第274—275页)
  也就是说,认识的有限性(Endlichkeit)和主观性、对自在世界的否定是认识的最初阶段、环节、开端、起头——认识的目的最初是主观的……
  “令人奇怪的是,当代<显然是指康德>有限性的这个方面仍然被坚持着,并且被认为是认识的绝对关系,似乎有限的东西本身就应当是绝对的!从这个观点出发,客体被附加上某种不知道的、认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性,并且这种自在之物性,从而还有真理,都被看作某种对认识来说是绝对彼岸的东西。按照这样的理解,一般思维规定、范畴、反思规定,以及形式的概念及其环节,获得了这样的地位:它们并非本身是有限的规定,而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是有限的,即同上述空洞的自在之物性相比较,它们是主观的东西;把认识的这种不真实的关系当作真实的,乃是一种谬误,这种谬误已成为当代的普遍意见。”(第276页)
  {黑格尔反对康德:康德把一个方面奉为绝对康德的自在之物是绝对的“彼岸的东西”康德的主观主义}
  康德把认识和客体分割开来,从而把人的认识(它的范畴、因果性等等、等等)的有限的、暂时的、相对的、有条件的性质当作主观主义,而不是当作观念(=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
  “……但是认识通过自身的进程解决了自己的有限性,从而解决了自己的矛盾。”(第277页)
  {但是认识的进程把认识引向客观真理}
  “……设想对象中似乎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放进去的,这样进行分析是片面的;同样,设想所获得的各个规定似乎只是从对象中抽出来的,这也是片面的。大家知道,第一种设想是主观唯心主义提出的,主观唯心主义在分析中把认识的活动看成纯粹是片面的设定,在这个设定的彼岸隐藏着自在之物;第二种设想属于所谓的实在论,实在论把主观的概念理解为空洞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从外面把思想的规定接受到自身中。”
  {黑格尔反对主观唯心主义和“实在论”}
  “……但是不能把这两个环节彼此分开,具有抽象形式的逻辑的东西(分析把逻辑的东西划归抽象形式),当然只存在于认识中,同样,反过来说,它不仅是被设定的东西,而且也是自在地存在着的东西……”(第280页)
  {逻辑的客观性}
  当逻辑的概念还是“抽象的”,还具有抽象形式的时候,它们是主观的,但同时它们也表现着自在之物。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来源来说却是客观的。
  《哲学全书》第225节非常好,在那里“认识”(“理论的”)和“意志”,“实践活动”被描述为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和客观性的“片面性”的两个方面、两个方法、两个手段。
  往下第281—282页关于范畴的相互过渡非常重要(而且是反对康德的,第282页)。
  《逻辑学》,第5卷第282页(结尾)FN5
  “……康德……从形式逻辑那里把规定的联系,即关系概念和综合原则自身,作为现成的东西拿过来;它们的演绎应当是对于自我意识的这个简单统一向它的这些规定和差别过渡的描述;可是康德没有花功夫去指出这种真正综合的前进运动,这种自己产生自己的概念。”(第282页)
  康德没有指出范畴的相互过渡。
  第286—287页——黑格尔再度谈到高等数学时(附带表明他是知道高斯如何解Xm—1=0这一方程式的)93,又一次谈到了微积分,他说:
  “数学……直到现在还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即从数学上来证明那些以这种过渡<从一些量到另一些量的过渡>为基础的运算,因为这种过渡不是数学性质的。”享有发明微分学荣誉的莱布尼茨,用“最不充分、既无概念又非数学的方法”实现了这种过渡……”(第287页)
  “分析的认识是全部推理的第一个前提——概念对客体的直接关系;所以同一就是这样一个规定,这种认识把它当作自己的规定,并且这种认识只抓住现有的东西。综合的认识则力求对现有的东西达到理解,也就是说,在各规定的统一中去掌握各规定的多样性。因此,综合的认识是推理的第二个前提,在这个前提中,差别的东西本身是相关联的。这样,这种认识的目标就是一般必然性。”(第288页)
  对于某些科学(例如,物理学)为了“说明”各种“力”等等、为了拼凑(硬搬)事实等等而采取的方法,黑格尔作出了以下明智的评语:
  “对于被引进定理中的具体材料的所谓解说和证明,一部分是同语反复,一部分是对真实关系的歪曲,一部分又是用这种歪曲来掩盖认识的虚妄,这种认识片面地采纳经验,唯有这样它才能获得自己的简单的定义和原理;它是这样消除来自经验的反驳的:它不从经验的具体的总体性来看待和承认经验,而是把经验作为例子,并且从对假说和理论有利的方面去看待和承认经验。在具体经验从属于预先设定的各规定的情况下,理论的基础就被蒙蔽;它只是从符合理论的这一方面显露出来。”(第315—316页)
  {异常正确和深刻参看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反对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据说康德和雅科比推翻了旧形而上学,(比如沃尔弗的形而上学实例:可笑地炫耀陈词滥调,等等。94)。康德指出:“严格的论证”会引出二律背反,
  “可是,对于和某个有限内容相联系的这个论证的性质本身,他<康德>并没有思考过;然而,二者必定同时垮台。”(第317页)
  这就是说康德不理解“有限事物”的辩证法的普遍规律?}
  综合的认识还是不完全的,因为“概念在其对象中或在其实在性中没有成为与自身的统一……由于对象和主观的概念不相符合,所以在这种认识中观念还没有达到真理。——但是必然性的领域是存在和反思的最高峰;必然性自在自为地过渡到概念的自由,内在的同一过渡到自身的表现,这就是作为概念的概念……”
  “……既然自为的概念现在是自在自为的规定的概念,那么观念就是实践的观念,即行动。”(第319页)下面一节标题为《B:善的观念》。
  理论的认识应当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在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但是,只有当概念成为在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抓住、把握、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也就是说,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标准。黑格尔的意思是这样的吗?这一点要回头再看。
  {黑格尔论实践和认识的客观性}
  为什么从实践、行动只向“善”(das Gute)过渡呢?这是狭隘的,片面的!然而有益的东西呢?
  无疑,也包括有益的东西或者,按照黑格尔的看法,这也是“善”?
  所有这些都在《认识的观念》这一章(第2章)中——在向“绝对观念”(第3章)的过渡中——就是说,无疑地,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引进认识论时,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95
  认识论中的实践:
  (第320页)“它<概念>作为主观东西,仍然以某个自在存在着的异在为前提;它是实现自己的冲动,是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在客观世界中通过自身给自己提供客观性并完成自身。在理论观念中,主观概念是作为普遍的东西、自在自为的无规定的东西而和客观世界相对立,它从客观世界中为自己汲取规定的内容并得到充实。可是在实践观念中,这个概念则作为现实的东西而和现实的东西相对立;但主体在其自在自为的规定的存在中所具有的对自身的确信,就是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
  ……
  换句话说:
  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
  作为主观东西的概念(=人)又以自在存在着的异在(=不以人为转移的自然界)为前提。这个概念(=人)是实现自身的冲动,是在客观世界中通过自身给自己提供客观性并实现(完成)自身的冲动。
  在理论观念中(在理论领域中),主观概念(认识?)作为普遍的东西和自身没有规定性的东西而和客观世界相对立,它从客观世界中汲取规定的内容并得到充实。
  在实践观念中(在实践领域中),这个概念则作为现实的东西(作用着的东西?)而和现实的东西相对立。
  主体在这里突然代替“概念”在其自在自为的存在中,即在作为规定的主体中所具有的对自身的确信,就是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
  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实质:
  “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
  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目的的活动不是指向自己……
  而且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
  “……这种包含在概念中、和概念相等并且自身包括着对个别外部现实的要求的规定性,就是善。善是带着绝对这种品格出现的,因为它是概念自己内部的总体性,是客观的东西,这个客观的东西同时具有自由统一性和主观性的形式。这种观念高于前面所考察的认识观念,因为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品格……”(第320—321页)
  “……因此,目的的活动不是指向自身,不是要把一个现成的规定容纳于自身并同化于自身,倒是为了设定自身的规定,并通过扬弃外部世界的各个规定来使自己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第321页)
  “……实现了的善之所以是善,就是因为它已经存在于主观的目的中,存在于自己的观念中;它的实现使它具有某种外部的定在……”(第322页)
  “善的主观性和有限性在于它以客观世界为前提,并且客观世界作为他物走它自己的路,从作为善的前提的客观世界这方面来说,善的实现本身会遭到阻碍,甚至会碰到无法解决的问题……”+(第322—323页)
  “客观世界”“走它自己的路”,人的实践面对这个客观世界,在“实现”目的时会遇到“困难”,甚至会碰到“无法解决的问题”……
  +“……这样,善仍然只是一种应有;它是自在自为的,可是,存在作为最后的、抽象的直接性,仍然与善对立,又被规定为一种非存在……”++(第323页)
  善、幸福、良好愿望,依然是主观的应有……
  ++“……的确,完成了的善的观念是一个绝对公设,然而只不过是一个公设而已,即被主观性的规定性纠缠住的绝对的东西。这里仍有两个对立着的世界:一个是纯粹的透明思想领域中的主观性王国,另一个是外表多样化的现实领域中的客观性王国,这个外表多样化的现实是一个未开发的黑暗王国。绝对目的有这个现实的界限与它不调和地对立着,它的不可解决的矛盾的充分发展,在《精神现象学》第453页及以下各页中有更详细的考察。”(第323页)
  {两个世界: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对主观性王国——它和“客观的”“多样化的”现实的“黑暗”相对立——中的纯粹的“透明思想领域”的嘲笑。
  “……在后者中<=在和实践观念不同的理论观念中>……认识知道自己只是领会,只是概念和自己的没有规定的自身同一;充实,即自在自为的规定的客观性,是现存的东西,而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不以主观设定为转移的现存的现实。相反的,实践观念认为,这个同时作为不可克服的界限而与它对立的现实,却是自在自为的虚无,它应当通过善的目的去获得自己的真实规定和唯一的价值。因此,意志本身之所以会阻碍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由于意志把自己和认识分隔开来,由于外部现实对意志来说,没有获得真实存在着的东西的形式;所以,善的观念只能在真理的观念中得到补充。”(第323—324页)
  认识……发现在自己面前真实存在着的东西就是不以主观意见(设定)为转移的现存的现实。(这是纯粹的唯物主义!)人的意志、人的实践,本身之所以会妨碍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由于把自己和认识分隔开来,由于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观真理)。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
  紧接着就是:
  “……但是善的观念通过自身来实现这种过渡<从真理的观念到善的观念的过渡,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反之亦然>。在行动的推理中,第一个前提就是善的目的对那个现实的直接关系,目的掌握那个现实,而在第二个前提中,目的把它作为外部的手段来反对外部现实。”(第324页)
  “行动的推理……”对黑格尔来说,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式。这是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逻辑的式把人的实践作为它自己的异在(=绝对唯心主义),而是相反,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第1个前提: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
  第2个前提: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
  第3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
  “……善的实现——这是跟与它对立的其他现实相违背的——就是中介,它对于善的直接关系和实现来说,实质上是必然的……”
  “……但是,如果善的目的以这样的方式<通过活动>仍然没有实现,那么这就会是概念复归到它自己的活动之前曾经具有的立场——即现实被规定为虚无的但又被预设为实在的这一立场;这种复归是向恶无限性的进展,并且唯独以下面这点作为自己的根据:在上述抽象实在的扬弃中,这个扬弃也立即被忘记了;或者忘记了这个实在却已经被预设为自在自为的虚无的、非客观的现实。”(第325页)
  (人的活动的)目的未完成的原因(Grund)是:把实在当作不存在的东西(nichtig),不承认它(实在)的客观的现实性。
  “因为外部现实通过客观概念的活动变化着,它的规定也因而被扬弃,所以,它正因为这样而失去了单纯显现着的实在性、外在的可规定性和虚无性,从而被设定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
  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
  +……“这样便完全扬弃了上述的预设,即作为单纯主观的和内容有限的目的的善的规定,扬弃了通过主观活动才使有限目的实现的必然性以及这个活动本身。其结果是中介扬弃自身;结果是直接性,这个直接性不是预设的恢复,反而是它的扬弃。因此,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概念的观念已经不仅被设定在活动着的主体中,而且也同样被设定为直接的现实,并且反过来,这个直接的现实,如同在认识中一样,被设定为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第326页)
  活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
  “……从而出现这样的结果:认识被恢复并且和实践的观念结合起来,发现了的现实同时被规定为实现了的绝对目的,然而并不象在探索的认识中那样,仅仅作为没有概念的主观性的客观世界,而是作为这样的客观世界,其内在根据和现实的持续存在就是概念。这是绝对观念。”(第327页)((第2章完,转到第3章:《绝对观念》。))
  第3章:《绝对观念》
  “……绝对观念,原来就是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同一,其中每一方就其自身来说都还是片面的……”(第327页)
  理论观念(认识)和实践的统一——要注意这点——而且这个统一正是认识论中的,因为“绝对观念”(而观念=“客观真理的东西”)是在总和中得出来的。第5卷第236页
  现在还待考察的,据说已经不是内容,而是“……它的形式的普遍东西——即方法”(第329页)。
  “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就是工具,是在主体方面的某个手段,主体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相联系……相反地,在真理的认识中,方法不仅是大量的已知规定,而且是概念的自在自为的规定性,这种概念之所以是中项<逻辑推理的式中的中项>,只是因为它同样也有客观东西的意义……”(第331页)
  “相反地,绝对的方法<即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不是呈现为外在的反思,而是从它的对象自身中取得规定的东西,因为这个方法本身就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这就是柏拉图对认识的要求,即要考察自在自为的事物本身,一方面要从事物的普遍性去考察,另一方面也不要脱离事物,去抓枝节、实例和对比,而是要注意这些事物,并且要意识到它们的内在的东西……”(第335—336页)
  这种“绝对认识”的方法是分析的……“但同时又是综合的”(第336页)。
  “Dieses so sehr synthetische als analy-tische Moment des Urteils, wodurch dasanf?ngliche Allgemeine aus ihm selbst alsdas Andere seiner sich bestimmt, ist dasdialekiische zu nennen”FN6…(第336页)(+见下页)FN7
  {辩证法的规定之一}
  “这个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判断的环节,——由于它<环节>,最初的一般性一般概念从自身中把自己规定为自已的他物,——应当叫作辩证的环节。”
  规定不是明确的!!
  (1)来自概念自身的概念的规定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事物的发展去考察事物本身;
  (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物),一切现象中的矛盾的力量和倾向;
  (3)分析和综合的结合。
  大概这些就是辩证法的要素。
  也许可以比较详细地把这些要素表述如下:
  (1)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
  (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
  (3)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
  (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
  (5)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
  (6)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
  {辩证法的要素}
  (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
  ×(8)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
  (9)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渡。
  (10)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
  (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96
  (13)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
  (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
  (15)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15和16是9的实例))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续前。见上页FN8)
  “……辩证法是古代科学之一,它在近代人的形而上学这里很清楚=认识论和逻辑中以及一般地在古代人和近代人的通俗哲学中最被误解……”关于柏拉图,第欧根尼·拉尔修曾经说过:柏拉图是辩证法即第三门哲学科学的创始者(犹如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的创始者,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者一样)97,可是那些大肆喧嚷柏拉图这个功绩的人却很少思考这个功绩……
  {柏拉图和辩证法}
  “……人们常常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技艺,好象它是基于一种主观的才能,而不是属于概念的客观性……”(第336—337页)康德的重要功绩是重新倡导辩证法,承认它是“理性的必然的”(特性)(第337页),但是(运用辩证法的)结果必定是(和康德主义)“相反的”。见下面。
  {辩证法的客观性……}
  往下是对辩证法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明白的、重要的概述:
  “……辩证法除开通常显得是一种偶然的东西外,它常常具有那种更为详尽的形式,即对
  于任何对象,如世界、运动、点等等,都能指明其特有的某个规定,例如,按照以上所举出的诸对象的次序指明空间或时间的有限性、在这个地方、对空间的绝对否定等;但是,接着同样也必然有相反的规定,例如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不在这个地方、对空间的关系,从而有空间性。较古老的埃利亚学派主要是运用它的辩证法来反对运动,柏拉图则常常运用辩证法反对当时的、特别是诡辩学派的看法和概念,但是也反对纯粹的范畴和反思规定;发达的晚期怀疑论不仅把辩证法推广于直接的所谓意识事实和日常生活的准则,并且还把它推广于一切科学的概念。但是从这种辩证法中所得出的结论,一般都是所提出的论断的矛盾性和虚无性。但是这样的结论可以有双重含义:一种是客观的含义,即这样自相矛盾的对象扬弃自己并归于虚无;——例如埃利亚派的结论就是这样的,按照这个结论,世界、运动、点等等的真理性便被否定了;——另一种是主观的含义,即认识是有欠缺的。对后一个结论或者可以这样理解:这个辩证法本身在玩弄变出虚假外观的戏法。所谓人的常识的普通观点就是如此,这种常识执着于感性的明显性以及习惯的见解和言论……”(第337—338页)
  {来自辩证法史怀疑论在辩证法史上的作用辩证法被认为是戏法}
  黑格尔说,例如犬儒第欧根尼98,用步行来证明运动,这是“庸俗的反驳”(第338页)。
  “……或者,关于主观虚无性的这个结论,并不涉及辩证法自身,倒是涉及它所反对的认识,而且是在怀疑论的意义上、同样也是在康德哲学意义上所反对的一般认识。”
  {康德主义=(也是)怀疑论}
  “……这里的主要成见就在于:好象辩证法只具有否定的结果。”(第338页)
  同时还说什么康德的功绩就是注意辩证法,注意研究“自在自为的思维规定”(第339页)。
  “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个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规定和概念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所是的东西……”
  {这是对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
  “……因此,如果某一对象或认识按其自身性质或者由于某种外部联系而表现出自身是辩证的,那就不能认为这是这一对象或认识的过错……”
  {对象表现出自身是辩证的}
  “……因此,一切被认为是固定的对立面,如有限和无限、个别和一般,都不是由于什么外部联结而成为矛盾的,相反,正象对它们本性的考察所表明的,它们本身自在自为地就是一种过渡……”(第339页)
  {概念不是不动的,而就其本身,就其本性来讲=过渡}
  “这就是上面所指出的那个观点,按照这个观点,第一个一般的东西,就其本身来看,表现为它自身的他物……”
  #第一个一般的概念(也=第一次遇到的任何一般的概念)}
  “……但是这个他物在本质上不是空洞的否定,不是那被认作辩证法的通常结果的无,而是第一个东西的他物,是直接东西的否定;因此,它被规定为中介物,一般说来在其内部包含着第一个东西的规定。从而,第一个东西本质上也储藏和保存在他物之中。——把肯定保持在它的否定中,把前提的内容保持在它的结果中,这就是理性认识中最重要的东西;同时,只须最简单地思考一下就足以确信这个要求的绝对真理和必然性,至于用以证明这一点的实例,那么全部逻辑都是由它们组成的。”(第340页)
  {这对于理解辩证法是非常重要的}
  辩证法的特征的和本质的东西不是单纯的否定,不是徒然的否定,不是怀疑的否定、动摇、疑惑,——当然,辩证法自身包含着否定的要素,并且这是它的最重要的要素,——不是这些,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它保持着肯定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
  一般说来,辩证法就在于否定第一个论点,用第二个论点去代替它(就在于前者过渡到后者,在于指出前者和后者之间的联系等等)。后者可以成为前者的宾语——
  ——“例如,有限是无限,一是多,个别是一般……”(第341页)
  “……“因为第一个东西或直接的东西是自在的概念,从而也只是自在的否定的东西,所以,它的辩证环节就在于:自在地包含在它之中的差别设定在它的内部。相反的,第二个东西本身就是规定的东西,是差别或关系;因此,它的辩证环节就在于设定它所包含的统一……”——(第341—342页)
  “自在”=潜在,尚未发展,尚未展开}
  (对于简单的和最初的“第一个”肯定的论断、论点等等,“辩证的环节”,即科学的考察,要求指出差别、联系、过渡。否则,简单的、肯定的论断就是不完全的、无生命的、僵死的。对于“第二个”否定的论点,“辩证的环节”则要求指出“统一”,也就是指出否定和肯定的联系,指出这个肯定存在于否定之中。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保存着肯定东西的“统一”,——否则,辩证法就要成为空洞的否定,成为游戏或怀疑。)
  ……——“因此,如果否定的东西,规定的东西,关系,判断以及所有归在这第二个环节之下的规定,不是自身已经表现为矛盾和辩证的,那么这只是思维的欠缺,即思维没有把自己的思想汇合起来。因为材料——在一个关系中各对立的规定——已经设定并且摆在思维面前。但是形式的思维把同一奉为规律,把它面前的矛盾内容贬入表象的领域,贬入空间和时间,而在那里,矛盾的东西各不相连地保持着并列和先后相继的状态,并且就这样互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第342页)
  “<对象>互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这就是反辩证法的实质。似乎就在这里黑格尔露出了唯心主义的马脚,——时间和空间(和表象联系着)被列入比思维低级的东西。虽然,在一定意义上表象的确是比较低级的。实质在于:思维应当把握住运动着的全部“表象”,为此,思维就必须是辩证的。表象比思维更接近于实在吗?又是又不是。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运动,例如它不能把握秒速为30万公里的运动99,而思维则把握而且应当把握。从表象中获得的思维,也反映实在;时间是客观实在的存在形式。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在这里,即在时间的概念中(而不是在表象对思维的关系中)。
  “……关于这点,它FN9为自己制定了一个确定的原则:矛盾是不可思议的;而实际上,矛盾的思维是概念的本质要素。形式的思维事实上也思考矛盾,但它立刻把视线移开,而按上述的说法<即矛盾是不可思议的这句名言>从矛盾转到只是抽象的否定。”
  “刚才考察过的否定性,形成概念运动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的,即生命的和精神的自己运动的最内在的泉源,是辩证法的灵魂,而所有真实的东西本身都含有这种辩证法的灵魂,并且只有通过它才是真理,因为概念和实在之间的对立的扬弃,以及作为真理的统一,完全是以这个主观性为基础的。——第二个否定,即我们达到了的否定的否定,是上述的矛盾的扬弃,可是这种扬弃,和矛盾一样,不是某种外在反思的行动,而是生命和精神的最内在的最客观的环节,
  {辩证法的精华真理的标准概念和实在的统一}由于它,才有主体,个人,自由的个人。”(第342—343页)
  这里重要的是:(1)辩证法的特征:自己运动、活动的泉源、生命和精神的运动;主体(人)的概念和实在的一致;(2)最高程度的客观主义(“最客观的环节”)。
  黑格尔说:“如果总是愿意计算的话”(第343页),这个否定的否定是第三项,但是也可以把它当作第四项(四分法)(第344页),再算上两个否定:“简单的”(或“形式的”)否定和“绝对的”否定。(第343页末尾)
  我不阴白这种差别,绝对的东西不是等于更具体的东西吗?
  “这个统一同方法的整个形式——三分法——一样,完全只是认识方式的一个表面的外在的方面。”(第344页)
  {注意:辩证法的“三分法”是它的外在的表面的方面}
  ——又说:但是,仅就它(即使是没有概念的)被指出来而言,已经是“康德哲学的无量功德了”。
  “的确,形式主义也掌握了三分法,并且保持了它的空洞的模式;现代哲学上所谓的构造无非是:到处乱用这个没有概念和内在规定的形式的模式,并用它去建立外部秩序,这个构造的肤浅、无聊和空泛就使得这个形式枯燥无味,声名狼藉。然而,它不会由于这种使用上的平淡无奇而丧失其内在价值,无论如何,应该高度评价理性东西的形态最初被发现这一点,尽管对这个形态还没有达到概念的理解。”(第344—345页)
  {黑格尔无情地责骂辩证法游戏的形式主义、无聊、空洞}
  否定的否定的结果,这第三个不是“……静止的第三个,而正是<对立面的>统一,这种统一是以自身为中介的运动和活动……”(第345页)
  这种向“第三个”即向合题的辩证转化的结果是新前提,是论断等等,这个新前提又成为进一步分析的泉源。而认识的“内容”己经进入这个新前提即“第三”阶段(“认识的内容本身进入考察的范围”),——于是方法就扩展为体系(第346页)。
  一切论断、一切分析的开端,——这第一个前提,好象现在已经是不确定的、“不完全的”,出现了对它要加以论证、“引申”(ableiten)的要求,结果便是:“这似乎是要求对无限的、向后的倒退加以论证和引申”(第347页)——可是从另一方面看来,新的前提在向前推进……
  “……认识是从内容向内容前进。这个前进首先是这样规定自己的,即它从简单的规定性开始,继之而来的规定性就愈益丰富、愈益具体。因为结果包含着自己的开端,而开端的进程用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前进看作从某一他物到另一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保存在自己的异在之中,普遍的东西保存在自己的特殊化之中,保存在判断和实在之中;在继续规定的每一个阶段上,普遍的东西都在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为自己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也没有丢下什么,而且还带上一切收获,使自身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第349页)
  这一段话对于什么是辩证法这个问题,很不错地做了某种总结。
  但是,扩展也要求深化(“进入自身”),“而且更大的扩展同样也是更高度的密集”。
  “因此,最丰富的是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那个使自己复归到最单纯的深处的东西,是最强有力的和包容最多的。”(第349页)
  {注意这点:最丰富的是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
  “正是这样,在继续规定的过程中,每向前一步离开没有规定的开端,同时也是退回去接近没有规定的开端,因而最初看来可能是相异的东西,即对开端的后退的论证和对开端的向前的继续规定,是汇合在一起的,是同一回事。”(第350页)
  不该为这个没有规定的开端负疚:
  “……不必为此负疚:似乎它<开端>只能被当作暂时的或假设的。凡是可以提出来反驳开端的东西,——例如说人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在着手做事之前需要批判地审查认识的工具,——本身都是前提,这些前提,作为具体规定,就会包含着要求它们的中介和论证,这样,它们在形式上就没有任何比它们所反对的那个始自事实的开端更优越的地方,倒是自己由于其比较具体的内容而需要推论,因此,认为它们似乎应当比其他东西更受重视,那只是空洞的奢望。它们的内容是不真实的,因为它们使已知为有限的和不真实的认识,即有局限性的、被规定为对自己的内容来说是形式和工具的认识,成为确定不移的和绝对的东西,这个不真实的认识本身也同样是形式,是后退的论证。真理的方法也知道开端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是开端,但是同时又知道这个不完善的东西就是必然的东西,因为真理不外是通过直接性的否定性而回到自身……”(第350—351页)
  {注意黑格尔反对康德反对康德(对的)}
  “……由于上述方法的性质,科学表现为一个环绕自身的圆圈,圆圈的末端通过中介而同这个圆圈的开端,即简单的根据连接着;同时这个圆圈是许多圆圈的一个圆圈……这一链条的各个环节便是各门科学……”(第351页)
  “方法是仅仅和自身相关的纯概念,因此,它是对自身的简单关系,这个关系就是存在。但是现在这也是充实的存在,是把握自身的概念,是作为具体的而且完全密集的总体的存在……”
  {科学是圆圈的圆圈注意:辩证方法和“充实的存在”,即充满内容的和具体的存在的联系}
  “……第二,这个观念”((绝对认识的观念))“还是逻辑的观念,它被封闭在纯思想中,它还只是神的概念的科学。不错,它的系统的发展本身就是实现,然而是包含在这个领域内的实现。因为,认识的纯观念就其被封闭在主观性中而言,是扬弃主观性的冲动,并且纯真理作为最后的结果,也会成为另一领域和科学的开端。在这里只须要指出这个过渡。
  正是因为观念把自己设定为纯概念与其实在性的绝对统一,从而使自己集聚为存在的直接性,所以,观念作为具有这个形式的总体,就是自然界。”(第352—353页)
  {从观念过渡到自然界……}
  注意《小逻辑》(《哲学全书》第244节,即第414页FN10的附释),这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样的:“但是这个存在着的观念就是自然界。”
  《逻辑学》最后一页即第353页上的这句话,妙不可言。逻辑观念向自然界的过渡。唯物主义近在咫尺。恩格斯说得对,黑格尔的体系是颠倒过来的唯物主义FN11。这不是逻辑学的最后一句话,不过,往下直到这一页的末尾都不重要。
  《逻辑学》完。1914年12月17日
  妙就妙在:关于“绝对观念”的整整一章,几乎没有一句话讲到神(差不多只有一次偶然漏出了“神的”“概念”),此外——注意这点——几乎没有专门把唯心主义包括在内,而是把辩证的方法作为自己主要的对象。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还有一点: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
  第6卷第399页FN10
  《哲学全书》第277节——卓越地叙述了分析的方法(“分解”“现存的具体的”现象——“赋予”现象的各个方面以“抽象的形式”并且“分出”——“类或力和规律”)第398页——和它的应用:
  {注意:“类或力和规律”(类=规律!)}
  应用分析的方法还是应用综合的方法,这决不是(如人们通常说的)“我们随心所欲的事”(第398页),——这取决于“要认识的对象本身的形式”。
  洛克和经验论者主张分析的观点。而且他们常常说:“认识一般地不能有更多的作为了。”(第399页)
  “但是立刻就可以弄明白,这是对事物的颠倒,并且那种愿意把握事物本来面目的认识,就会因此而自相矛盾。”例如化学家“折腾”一块肉,发现了氮、碳等等。“但是这些抽象物质已经不再是肉了。”
  {非常正确!参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5章注释2中的引语[100]}
  定义可能有许多,因为对象有许多方面:
  “被下定义的对象越丰富,也就是说,它可以供考察的不同方面越多,那么给这个对象可下的定义就越有差异。”(第400页,第229节)——例如关于生命、国家等等的定义。
  斯宾诺莎和谢林在自己的定义中提出了许多“思辨的东西”(黑格尔在这里显然是在好的意义上使用这个字眼的),然而是“以断言的形式”提出的。哲学则应当证明和推论一切,而不应当局限于下定义。
  分类(Einteilung)应当是“自然的,而不是单纯人为的即任意的”(第401页)。
  第403—404页——狠狠地反对“构造”和玩弄构造的“游戏”,而问题在于“概念”、“观念”、“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第403页)
  在《哲学全书》(《小逻辑》)第233节中,b章标题是《意愿》(这在大逻辑中是《善的观念》)
  活动是“矛盾”,——目的是现实的和非现实的,可能的和不……等等。
  “在形式上,这个矛盾的消除在于:活动扬弃目的的主观性,从而也扬弃客观性,扬弃使这二者都是有限的那种对立,活动不仅扬弃这个主观性的片面性,并且扬弃一般主观性。”(第406页)
  康德和费希特的观点(特别在道德哲学中)是目的的观点,是主观应有性的观点(第407页)(与客观没有联系)……
  黑格尔在讲到绝对观念时,嘲笑(第6卷第237节第409页)关于绝对观念的“夸夸其谈”,好象一切都展现在绝对观念中,他并且指出:
  “绝对观念”……是……“普遍”;“但是这个普遍不单单是和作为某个他物的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原文如此!>,而是作为绝对形式,所有的规定、这个形式所设定的全部充实的内容,都要复归到这个绝对形式中。在这方面,可以把绝对观念比作老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信条,小孩也能说,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信条包含着他的全部生活的意义。小孩也懂得宗教内容,可是对小孩来说,这种宗教内容的意义只是这样的东西,即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都还在它之外”。
  {绝妙的比较!应当拿一切抽象的真理来代替庸俗的宗教}
  “……意义在于全部运动”……(第237节第409页)
  “内容是观念的活生生的发展……”“以上考察过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绝对的一个形象,但最初只是用有限方式加以考察的形象……”(第410页)
  第238节附释:
  “哲学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但这并不是说,有限认识的这两个方法单纯并列或单纯交替使用,而不如说是这样的:哲学方法以被扬弃的形式包含它们二者,并且在自己的每个运动中,同时表现为分析的和综合的。哲学思维是分析的,因为它只承受自己的对象——观念,听其自然,并且似乎只是旁观它的运动和发展。所以哲学活动完全是被动的。但同时哲学思维也是综合的,并表现自己是概念本身的活动。哲学方法要想达到这点,就须要作出努力,去克制自己那些经常要冒出来的偶然设想和特殊意见……”(第411页)
  {非常好!(而且非常形象)
  (第243节第413页)……“可见方法不是外在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
  (《哲学全书》的末尾;参看前面页边从《逻辑学》末尾所摘录的话FN12。)
  载于192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9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9卷第77—218页

脚  注

FN1 指《黑格尔全集》1834年柏林版第5卷的页码。——编者注
FN2 指《黑格尔全集》1840年柏林版第6卷。——编者注
FN3 《黑格尔全集》1834年柏林版第5卷第248—262页。——编者注
FN4 指《黑格尔全集》1834年柏杯版第5卷的页码。——编者注
FN5 由此转入列宁的另一册笔记《黑格尔<逻辑学>。III(第89—115页)》。——俄文版编者注
FN6 下面方框中的话就是本段德文的译文。——编者注
FN7 手稿上从括号开始有一个箭头指向手稿下一页的一段话:“辩证法是……”(见本卷第192页)。——俄文版编者注
FN8 见本卷第189页。——编者注
FN9 即形式的思维。——编者注
FN10 指《黑格尔全集》1840年柏林版第6卷的页码。——编者注
FN11 见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8页)。——编者注
FN12 见本卷第202页。——编者注

注  释

93 卡·弗·高斯是在他的《算术研究》(1801年)这部著作中解这一方程式的。——179。
94 指乔·威·弗·黑格尔的一条注释,其中有引自克·沃尔弗的两本著作《建筑学原理》和《筑城学原理》中的例子(见《逻辑学》1976年商务印书馆版下卷第519页)。——180。
95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了从前的唯物主义的直观性,他写道:“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页)——181。
96 在列宁的手稿中,(11)和(12)原来是一条,后来列宁把该条的后半部分单列为(12),两条之间用分号断开。此处是按手稿翻译的(见本卷第192页和第193页之间的插页)。——191。
97 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其《名哲言行录》第3篇中谈到了柏拉图如何深入研究辩证法。这个文集共10篇,是研究古希腊哲学家观点的重要资料。——192。
98 指昔尼克学派的代表锡诺普的第欧根尼。他因采取乞丐般的生活方式和对社会道德要求持鄙视态度而得到“犬儒”绰号。——193。
99 即光速——任何可能的运动的极限速度。列宁在关于路·达姆施泰特《自然科学和技术历史指南》的札记中谈到测定光速的一些方法(见本卷第348页)。——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