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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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9月26日尼·瓦·克雷连柯给列宁写了一封详细的回信。他报告说:提交给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0月份常会审议的“有法院组织法汇编和民事物权法典,这些法律是对已经通过的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的补充。这样一来,再加上律师法、检察法、公证法,司法制度方面的法律就可编纂齐全了。”克雷连柯接着说,各人民委员部还将提出许多法典(土地法、劳动法、省执行委员会和苏维埃代表大会条例),而以前已经颁布了家庭权利法典、铁路章程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想把五年来颁布的法律全部编纂起来是不行的,只要把不同时间发布的法典,随出随收,系统地整理成统一的汇编就可以了,为此,将采取一些措施。”——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