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给燃料总管理局的电话 (8月8日)

11.给燃料总管理局的电话483

(8月8日)

  燃料总管理局
  命令你们在3天内向波多利斯克工厂提供1000普特供铸造用的焦炭,以便完成卡希拉工程的订货。请报告执行情况。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33页

注  释

483 电话镐是卡希拉电站工程局起草的。——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