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致列·波·加米涅夫 (8月19日)

248.致列·波·加米涅夫 

(8月19日)

  致加米涅夫同志
  我看,并不重要。如果您认为有益处,请送克拉辛等人征求意见。192
  列宁
  8月19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7卷第315页

注  释

192 这里说的是俄共(布)特维尔省委委员波·费·霍夫曼关于发行伏尔加河流域内部公债的建议。瓦·亚·斯莫尔亚尼诺夫把霍夫曼来信的副本送列宁时说,这封信他已送财政人民委员部征求意见。——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