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致中央出版物发行处(7月21日)

107.致中央出版物发行处82

(7月21日)

  中央出版物发行处
  抄送:斯莫尔亚尼诺夫
  请告诉我,为了执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7月1日关于地方机关报告制度的决定的第9节,同时也为了准确而迅速地将该决定分发至各地方机关,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立即告诉我,何时能把这项决定送到省、县、乡三级机关。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电话口授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52—53页

注  释

82 1921年7月22日,中央出版物发行处秘书戈尔采夫向列宁报告说:“中央出版物发行处根本没有收到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7月1日关于地方机关执行报告制度的决定(您随信附来的两份除外)……关于为各地经济会议提供《经济生活报》一事,我们已向中央出版物发行处各地机构发出指示,为各地经济会议首先供应该报各两份。”
  列宁在这个报告上给瓦·亚·斯莫尔亚尼诺夫写了如下批示:“不能容许这样拖拉,请尽力抓紧并加以检查。列宁7月23日”。——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