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同志 7月10日(秘密) 格·马·:请速阅。请将此草案同我(用铅笔)所作的修改加以比较。 把您的意见送来。 我删掉了有关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几节。也许您能改写成一节,说应该朝如此这般的方向加快速度、加强力量、加紧进行。 也许,那样办之后,提纲能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双方签署? 请尽快送还并给以答复。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