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致阿·伊·李可夫 6月21日

524.致阿·伊·李可夫 

(6月21日)

  致阿·伊·李可夫
  致李可夫同志
  李可夫同志:我已收到谢列布罗夫斯基送来的文件(同对俄通商工业金融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他对外贸易合同等等)。491
  应当加以研究。怎么办?我想委派布留哈诺夫(可由弗鲁姆金代替)、列扎瓦(可由沃伊柯夫代替)和欣丘克三人进行研究(明天以前)。
  想征得您的同意。
  我想今天就以人民委员会主席名义给他们下指示,要他们进行研究并在明日以前把结论性意见上报劳动国防委员会。
  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注  释

491 见注431、43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