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格·叶·季诺维也夫

致格·叶·季诺维也夫

(6月3日和6日之间)
  请立即退我。375(您那里还有一份吧?)无论是被我删掉的那部分,还是《共产党人》杂志这个名称我都不予接受(这个出版物已经名不副实;同“撰稿人”的关系及其他一些理由)。
  同意对7个人(而不是6个人)的问题让步;15%。
  关于运送工作及其他问题应否补充?
  请尽快答复,我好立即写信。
  中央机关报的问题,我同意。
  列宁
  附言:请把附信转交给国外组织委员会或转告其内容。
  能否出两种传单,让亚·手头有一些材料??又及。
  从苏黎世发往伯尔尼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240页

注  释

375 指关于继续出版《共产党人》杂志问题的协议草案。该草案是格·列·皮达可夫和叶·波·博什起草的,由亚·加·施略普尼柯夫转寄给了列宁。列宁删去了草案中的以下几点:
  “出版社的创办人和负责代表是彼·基辅斯基和恩·基辅斯卡娅同志。”
  “《共产党人》杂志撰稿人的文章在《争论栏》刊登,须有至少两位编辑的同意……”
  “出版社增补第六个人由列宁同志和季诺维也夫同志推荐。列宁同志和季诺维也夫同志也有权从党的著作家中推荐第七个人参加出版社,但是否接受须经过表决并由编辑部的简单多数决定……”
  列宁下文提及的15%,看来是指协议草案的第6点:
  “(6)中央委员会的权利
  党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局有权在《共产党人》杂志上刊登自己的正式文件、声明等等,但不得超过总篇幅的1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