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183 这个文件是列宁在1922年11月2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这次会议讨论了合作银行问题,并通过了下列决议:“……把下述已基本通过的列宁同志的提纲转交给专门委员会,责成该委员会将执行情况向政治局提出书面报告。” 文件上有列宁的批语:“保存,供与欣丘克谈话用。”列·米·欣丘克当时任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主席。——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