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委员会(政治局)1921年5月22日
关于工会代表大会俄共党团决议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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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1年8月《俄国共产党(布)中央委员会通报》第32期(非全文) 全文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3卷第292―293页 |
作者原注
(1) 该附注注文如下:
“整个上述分配制度必须在某些企业中试行,在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在这些企业中实行企业工作人员的集体供应制以代替个人凭卡配给制。”
(2) 第6条条文如下:
“在建立工资的粮食储备以前,必须在某些企业中试行上述分配制,即在这些企业中,在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工人的集体供应制以代替个人凭卡配给制。”
(3) 该决定119全文如下:
“拉林同志和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的草案中有关工资政策的部分应予否决,责成起草人更加仔细地重新研究这个问题,特别是要考虑到对最少数量的工人实际供应最起码数量的粮食的可能性。草案修改后提交人民委员会,以便在提高生产率的前提下,在某些企业中试行集体供应制以代替个人凭卡配给制。”
注 释
118 这一决定草案是由于全俄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共产党党团通过了阿·季·哥尔茨曼提出的不符合中央指示精神的工资问题提纲而写的。草案于1921年5月22日由中央政治局通过。
此后,工会代表大会共产党党团根据五金、纺织、矿业等产业工会代表团和莫斯科、彼得格勒、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等最重要的无产阶级中心城市代表团的提议,重新审查了已作出的决定,以多数票原则通过了中央赞同的弗·雅·丘巴尔的提纲。5月24日,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批准了党团所通过的提纲。——286。
119 俄共(布)中央的这一决定是列宁起草的。——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