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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40页 |
注 释
110 这是列宁在1921年5月1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讨论关于贯彻党纲第13条(宗教关系方面的措施)的决定初稿时提出的修改建议。全会采纳了列宁的建议。——256。
111 中央全会决定初稿的第7条要求:“向党的一切支部和委员会”提出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问题。“责成鼓动宣传部拟出并下发报告提纲。各次会议记录以及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全部材料,必须由各地收集后上报中央,供向俄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使用”。——256。
112 决定初稿的第10条说,“个别神职人员”企图“建立”起国家组织作用的“新的教会组织”,党必须同这种企图进行最坚决的斗争。——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