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正式的。草稿。不外传。 我还要反复考虑一两次。) |
| 共产主义 地理 通 史 文学 革 命 史 其他 1917年革命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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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俄罗斯国家电气化委员会合作 |
(a)参观附近的电站,并在那里讲一些带有实验的课;做一些只有用电才能做的实习作业; 立刻制定详细的大纲 (供1次参观用的; 供讲5次、10次课用的;供1―2个月用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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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上述的办法参观每个办得还可以的国营农场, (c)用上述办法参观每个办得还可以的工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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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俄罗斯国家电气化委员会合作 |
(d)动员全体工程师、农艺师,全体大学数理系的毕业生,来讲授电力和综合技术教育课、实习作业指导课,并进行巡回指导及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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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设立关于综合技术教育的小型博物馆、展览列车、展览船等。 |
| 细木工, 粗木工, 钳工等等, |
| 载于1929年《走向新学校的道路》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228―230页 |
作者原注
(1) (修正:根据教育家的意见和决定,并不是把第二级学校全部合并,而是从13岁、14岁起合并。)
(2)
注 释
108 这是列宁对娜·康·克鲁普斯卡娅关于综合技术教育的提纲提的意见。
1920年12月31日―1921年1月4日,俄共(布)中央在莫斯科召开了党内国民教育问题研讨会。会议的任务是为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准备有关教育工作的材料。会议讨论了社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教育的任务等一系列问题。会议原定听取克鲁普斯卡娅关于综合技术教育的报告,上述提纲就是为此而草拟的。这个报告后来因克鲁普斯卡娅患病而没有作。这次会议对改组教育人民委员部问题的讨论不够成功(参看注45)。——225。
109 乌克兰教育人民委员格·费·格林科提出了一个有关国民教育的方案,其基本内容是下述两点:(1)为未满15岁的儿童建立“统一的社会教育体系,而且它的一切组织形式(幼儿园、托儿所、七年制学校等)均按劳动原则建立”;(2)年满15岁后即“在一定的生产部门或有组织的班级(工业班、农业班、工业经济班等)内开始专业训练”。这个方案是同俄共(布)纲领下述规定相抵触的:“对未满17岁的男女儿童一律实行免费的义务的普通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熟悉各主要生产部门)。……对17岁以上的人广泛开展同普通综合技术知识有联系的职业教育。”(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第412―413页)
奥·尤·施米特是教育人民委员部职业教育总局副局长,他同格林科一样主张必须“更早一些……即从15岁开始”就对青年进行职业技术教育。——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