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40 列宁的这个意见是在1920年11月27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审议格·叶·季诺维也夫准备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作的《关于改进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机关工作和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报告》的提纲时提出的。政治局批准了列宁的这个意见,并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修改报告提纲。提纲的最后定稿发表于1920年12月14日《真理报》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