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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7卷第473页 |
注 释
191 关于修筑北方大铁路(从鄂毕河经科特拉斯到彼得格勒和摩尔曼斯克的铁路)的问题,早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就曾在一些报刊上和学会中进行过讨论。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由于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外国武装干涉的破坏,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修筑这条铁路。为了发展生产力,苏维埃政府认为可以用租让的办法吸收私人资本从事这项工程的建设。画家A.A.波里索夫和挪威籍人爱德华·甘内维格于1918年声明愿意承租。1919年2月4日,人民委员会讨论了这一问题,对列宁的决定草案稍加补充后予以通过。在草案的手稿中,最后一句话看来在送人民委员会秘书处以前被列宁删去。租让合同后来没有订成。——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