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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前线 强迫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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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普遍劳动义务制:第一个步骤——为富人准备劳动消费手册、劳动收支手册,监督他们。 他们的义务——按规定劳动,否则——“人民公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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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 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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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7.怠工者和罢工的官吏——人民公敌。 (4)8.铁路火速优先运输粮食和必需品,首先要遵循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的指令。同“私贩粮食者”作斗争,全面追捕投机倒把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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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57年《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第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428―430页 |
脚 注
FN1 法令草案见本卷第176―179页。——编者注
FN2 手稿第1页没有保存下来。——俄文版编者注
FN3 手稿中这一段已删去,缺编号“6”。——俄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