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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13年3月8日《真理报》第56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3卷第14―15页 |
注 释
20 第一届国家杜马(维特杜马)是根据沙皇政府大臣会议主席谢·尤·维特制定的条例于1906年4月27日(5月10日)召开的。
在1905年十月全俄政治罢工的冲击下,沙皇尼古拉二世被迫发表了10月17日宣盲,宣布召开具有立法职能的国家杜马以代替被革命风暴扫除掉的布里根咨议性杜马,指望以此分化和削弱革命运动,把国家引上和平的君主立宪的发展道路。1905年12月11日,沙皇政府公布了《关于修改国家杜马选举条例的命令》,这一命令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为选举布里根杜马而制定的以财产资格和阶级不平等为基础的选举制度,只是在原来的三个选民团——土地占有者(地主)选民团、城市(资产阶级)选民团、农民选民团之外,新增了工人选民团。选举不是平等的、普遍的和直接的,并且事实上也不是秘密的。
十二月起义失败后,沙皇政府一再限制曾经宣布过的杜马的权力。1906年2月20日的诏书给了国务会议以批准或否决国家杜马所通过的法案的权力。1906年4月23日(5月6日)又颁布了经尼古拉二世批准的《国家根本法》,将国家政策的最重要问题置于杜马管辖之外。
第一届国家杜马选举于1906年2―3月举行。布尔什维克宣布抵制,但是没有能达到搞垮这次选举的目的。当杜马终于召集起来时,列宁要求利用杜马来进行革命的宣传鼓动并揭露杜马的本质,指出它是人民代表机关的拙劣伪造品。
被选入第一届国家杜马的共478人,其中立宪民主党179人,自治派63人(包括波兰、乌克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民族的资产阶级集团的成员),十月党16人,无党派人士105人,劳动派97人,社会民主党18人。主席是立宪民主党人谢·安·穆罗姆采夫。
第一届国家杜马讨论过人身不可侵犯、废除死刑、信仰和集会自由、公民权利平等等问题,但是在这届国家杜马中占中心地位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在杜马会议上提出的土地纲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立宪民主党人于5月8日(21日)提出的由42名代表签署的法案,它力图保持地主土地占有制,只允许通过“按公平价格”赎买的办法来强制地主转让主要用农民的耕畜和农具耕种的或已出租的土地;另一个是劳动派于5月23日(6月5日)提出的《104人法案》,它要求建立全民土地资产,把超过劳动土地份额的地主土地及其他私有土地收归国有,按劳动份额平均使用土地。
第一届国家杜马尽管很软弱,它的决议尽管很不彻底,但仍不符合政府的愿望。1906年7月9日(22日),沙皇政府解散了第一届国家杜马。
第二届国家杜马于1907年2月20日(3月5日)召开,共有代表518人,主席是立宪民主党人费·亚·戈洛文。尽管当时俄国革命处于低潮时期,而且杜马选举是间接的、不平等的,但由于各政党间的界限比第一届国家杜马时期更为明显,群众的阶级觉悟较前提高,以及布尔什维克参加了选举,所以第二届国家杜马左派力量有所加强。按政治集团来分,第二届国家杜马的组成是:右派即君主派和十月党54名,立宪民主党和靠近它的党派99名,各民族代表76名,无党派人士50名,哥萨克集团17名,人民社会党16名,社会革命党37名,劳动派104名,社会民主党65名。
同第一届国家杜马一样,第二届国家杜马的中心议题是土地问题。右派和十月党人捍卫1906年11月9日斯托雷平关于土地改革的法令。立宪民主党人大大删削了自己的土地法案,把强制转让土地的成分降低到最低限度。劳动派在土地问题上仍然采取在第一届杜马中采取的立场。孟什维克占多数的社会民主党党团提出了土地地方公有化法案,布尔什维克则捍卫全部土地国有化纲领。除土地问题外,第二届国家杜马还讨论了预算、对饥民和失业工人的救济、大赦等问题。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布尔什维克执行与劳动派建立“左派联盟”的策略,孟什维克则执行支持立宪民主党人的机会主义策略。
沙皇政府在弄清革命力量不强之后,便决定解散杜马。1907年6月3日(16日)沙皇政府发动政变,解散了第二届杜马,同时颁布了保证地主和大资产阶级能在国家杜马中占绝大多数的新选举法。
第三届国家杜马是根据1907年6月3日(16日)沙皇解散第二届杜马时颁布的新的选举条例在当年秋天选举、当年11月1日(14日)召开的,存在到1912年6月9日(22日)。这届杜马共有代表442人,先后任主席的有尼·阿·霍米亚科夫、亚·伊·古契柯夫(1910年3月起)和米·弗·罗将柯(1911年起),他们都是十月党人。这届杜马按其成分来说是黑帮-十月党人的杜马,是沙皇政府对俄国革命力量实行反革命的暴力和镇压政策的驯服工具。这届杜马的442名代表中,有右派147名,十月党人154名,立陶宛-白俄罗斯集团7名,波兰代表联盟11名,进步派28名,穆斯林集团8名,立宪民主党人54名,劳动派14名,社会民主党人19名。因此它有两个反革命的多数:黑帮-十月党人多数和十月党人-立宪民主党人多数。沙皇政府利用前一多做来保证推行斯托雷平的土地政策,在工人问题上采取强硬政策,对少数民族采取露骨的大国主义政策;而利用后一多数来通过微小的让步即用改良的办法诱使群众脱离革命。
第三届国家杜马全面支持沙皇政府在六三政变后的内外政策,它拨巨款给警察、宪兵、法院、监狱等部门,并通过了一个大大扩大了军队员额的兵役法案。第三届国家杜马的反动性在工人立法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它把几个有关工人保险问题的法案搁置了3年,直到1911年在新的革命高潮到来的形势下才予以批准,但保险条件比1903年法案的规定还要苛刻。1912年3月5日(18日),杜马工人委员会否决了罢工自由法案,甚至不许把它提交杜马会议讨论。在土地问题上,第三届杜马完全支持斯托雷平的土地法,于1910年批准了以1906年11月9日(22日)法令为基础的土地法,而拒绝讨论农民代表提出的一切关于把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的提案。在少数民族问题上,它积极支持沙皇政府的俄罗斯化政策,通过一连串的法律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在对外政策方面,它主张沙皇政府积极干涉巴尔干各国的内政,破坏东方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和革命。
第三届国家杜马的社会民主党党团,尽管工作条件极为恶劣,人数不多,在初期活动中犯过一些错误,但是在列宁的批评和帮助下,工作有所加强,在揭露第三届国家杜马的反人民政策和对无产阶级和农民进行政治教育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14。